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研究 >> 专业委员会 >> 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 >> 专业论文

企业反舞弊调查与司法调查如何衔接

    日期:2021-11-02     作者:肖波(刑事合规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定达律师事务所)


随着企业合规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的反舞弊调查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如何通过科学的内部调查手段与程序实现与司法调查的无缝衔接,是管理者急需考虑的一个问题。

一、企业内部审计、反舞弊调查、立案侦查的联系与区别

 1、内部审计与反舞弊调查的联系与区别

很多公司内审也常常从反舞弊角度进行审计工作,会对舞弊员工进行相关调查,但内部审计调查与这里所说的移送司法机关的企业反舞弊调查,两者出发点有较大区别。

内部审计从财务、内控的问题出发,很可能会过早暴露底牌,从而让当事人有时间应对,甚至有的内审在审计过程中,还会就相关不正常疑点要求管理层解释,这就会让当事人去掩盖犯罪意图和犯罪事实,一般难以移送司法机关。

   反舞弊调查从违法、犯罪的问题出发,往往会强调保密、隐藏自己的调查意图、注重外围秘密调查、注重收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等,移送司法调查的可能性较大。

内部审计往往是发现线索中舞弊异常点的前一工序,而反舞弊调查则是后一工序。

2、反舞弊调查与立案侦查的联系与区别

企业反舞弊调查是前一工序。企业反舞弊调查从整理线索、收集构成犯罪的初步证据、做好相关谈话笔录,到撰写报案书及附上详细证据等,都是司法调查的前一工序。司法机关受理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侦查。

企业反舞弊调查缺乏司法调查的强制力和侦查技术。反舞弊调查要想取得预期效果需要结合内部审计和公安侦查的力量。

二、反舞弊调查的一般程序和方法

1、发现线索(审计、举报):内部知情人、外部供应商等愿意主动举报,企业可以设立相应的《举报人、证人保护和奖励办法》;此外,还需注重外围信息情报建设,加强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的联系。

2、文件调查(分析举报信、工作材料)

有无周密的调查方案,保密工作是否做得好,需要查到什么程度,如何固定犯罪证据,都是初步调查所要注意的环节。此外,如有相关的分析合同、会议资料、备忘录等文件以及人员的入职材料,包括家庭情况等等也都在调查的范围内。

3、人员访谈(录音,自述)

外围人员的访谈:同事、领导、下属、客户、家属;专家的意见与访谈,例如印章的真假等。

4、电子取证(电子邮件、电脑档案)

电子证据的公正保全、保存。完整性是电子证据最重要的品质,该部分证据主要包括公司的电子邮件、文件、信函、档案等等,电子证据仅有侦查人员可以提取。

5、资金流向(钱款往来、赃款去向)

很多情况下,银行的资金流水,需要公安查询。公安可以在不立案的情况下查询到流水。

6、直接谈话、正面交锋

端正态度、争取从宽。程序上要合乎规定,二人以上,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侮辱人格的方法,但是可以晓以利害,坦诚利弊。

7、解决问题

人事解雇、双方和解、赔偿谅解、移送司法。

8、内外结合的方法

首先,在外围秘密调查当事人的任职经历及职权、家庭及性格、业务流程及猫腻、相关业务单位业务量、业务异常情况等等信息。

其次,提供上述信息给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予以初查,外围调取银行、通话、房产、股票等资料,内部负责人协助分析。

最后,在时机成熟时予以初查突破,由内部调查人员正面与舞弊员工谈话,同时由司法机关与外部供应商等人谈话,从而获取相关口供。

三、反舞弊调查中应当注意的风险

衡量移送司法与其他解决方法的价值;

单位声誉、单位责任注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风险;

法律规定不得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人身权利、敲诈勒索、伪造证据、诬告陷害等,防止危机发生(防止扩散、人员自杀)。

四、反舞弊调查获取的证据与司法证据的衔接

1、物证、书证。可以直接作为侦查证据使用,不用转换。

2、言词证据、书面自白(供认书)。不能直接作为侦查证据使用,需要转换。

3、电子证据。刑事证据中的电子证据要求法定程序和技术专业性的统一,由专门侦查人员提取。

4、公司意见以及情况说明。可以作为一般的辅助证据。

五、企业内部风险的合规防范

1、宏观层面:在公司治理体系中,将审计、合规分别独立,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同时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重视采购、销售环节各个负责人的行为规范。将公司的管理权通过合理的架构分散开,形成相互监督和分工合作的局面。

2、中观层面:完善财务制度(如何报销,旅游费、咨询费、促销费等等如何入账);严格代理制度(代理权限,印章使用、名称使用);促销、赞助、采购、销售、安全生产、税务、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等方面的完善。

3、微观层面:完善举报机制,稽查调查制度。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