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由市律协于10月8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对《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在充分研究之后,针对居民委员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居民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发生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修改意见并给出修改理由。
此次修改研讨会由委员会副主任李晓茂律师主持,社会公共服务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马永健律师以及王冰、薛群、颜莉萍、夏仙辉等十五位律师共同参与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