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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反家暴的阳光从法律照进现实”——《反家暴法》理解与适用解读研讨会

    日期:2016-03-21     作者: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我们该如何理解?如何运用?如何让家暴受害者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

     3月18日上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办的“《反家暴法》理解与适用解读”研讨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一会议室召开,四位资深律师从不同的角度对新法进行了深度解读,并与参会律师展开了热烈讨论。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怎么说。

反家暴法立法背景及亮点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吴卫义律师就“反家暴法的立法背景及亮点”与大家进行了交流。吴卫义律师列举法条的具体内容,从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具体的保护制度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了《反家暴法》的七大亮点。

    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我国举行,它同时将“家庭暴力”这个概念引入中国的公众视野,并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从那时起到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最终通过《反家暴法》,立法经历了艰难而漫长的过程。

    吴卫义律师认为,对于律师行业,《反家暴法》的象征意义高于业务。它将公权的触角伸向相关私权的领域,这种介入是一种进步,因为家暴相关的预防保护本身是私权利无法完成的,它反映了我国法治进程中观念的变化,值得深入的思考从而获得新的业务追求。

美国及台湾地区反家庭暴力法介绍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的赵宁宁律师就其所了解的“美国反家暴立法”和“台湾反家暴机制”进行了分享。

    赵宁宁律师从概念、报警及出警、强制逮捕及起诉、民事保护令、对受害人的救济途径这五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美国反家暴的主要机制和制度。有关儿童的特殊保护机制和完善的实施保障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的实践经验也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

    台湾地区在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之上,还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细化司法职责,强调警察的作用以及广泛的家暴防治网络。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及其对离婚诉讼的意义

    人身保护令作为一个新的制度,实施时间短,缺少相关的司法实践。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张寅律师,结合沪上“人身保护令”第一案,从人身保护令的实务操作角度分析了《反家暴法》中最具特色的人身保护令制度。

    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张寅律师结合法条,从人身保护令的管辖、申请、庭审程序、措施与时效,到送达、执行的整个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张寅律师还就他所了解到的一些案例,介绍了实施以来的申请现状和出现的一些问题:

1、独立申请不多;离婚等案件中附随的申请逐渐增多

2、对于构成下达人身保护令的标准有待统一

3、对于人身保护令在相关联诉讼中的作用尚未明确

家庭暴力举证责任分配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中举证存在的困境和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的方洁律师和大家进行了交流。

    她说,由于家庭暴力案件一般所具有的私密性,导致它往往具有“举证难、认证难、作证难、认定难”的困境。因此在举证责任上,如果严格适用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由原告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则会导致实质的不公平,违背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能否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据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值得思考。

    方洁律师结合相关法条,详细分析了《反家暴法》对取证、举证的影响:一方面它对医疗机构,居委会、妇联等社会团体以及公安机关的相关义务进行了明文规定,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出警记录、告诫书的证据作用。    

    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吴卫义律师发出邀请:“本月是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反家暴法》研讨活动月,今后还会有两到三期不同形式的交流活动,我们的活动是开放,如果有兴趣可以作为下次嘉宾来和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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