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自2023年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起施行。鉴于此,8月14日,上海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律师协会环资委”)、刑诉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委”)联合举办“首个‘全国生态日’暨‘两高’最新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宣讲”座谈会。
本次活动有20余位专家和律师赴上海市律师协会参加线下会议,一千多人次在线参加。
第一阶段为“全国生态日”的宣讲环节,由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上海金茂所”)合伙人吴荣良律师主持。
上海市律师协会环资委秘书、上海金茂所律师杨晓凤介绍了“全国生态日”设立的背景。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的余村考察,提出了“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行”的科学论断,成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吴荣良律师介绍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要内涵、生态环境领域“1+N+4”的法律制度体系。会议邀请了环境技术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审判咨询专家谢辉博士,介绍了其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方面的心得体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环资委委员、上海金茂所合伙人万美律师介绍了污染环境罪的历史沿革及相关司法解释和主要内容。
第二阶段围绕“两高”最新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展开,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副主任、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宁主持。
会议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焦艳鹏以“第三版污染环境犯罪司法解释体现的环境刑事法理念”为题为大家带来了为期一小时的专题讲座。
随后,上海市律师协会环资委副主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顾准介绍了最新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发布的时代背景和个人体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刑诉委委员、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烨围绕个人执业经历就环境污染的法义和量刑、主观方面、因果关系等方面展开分享。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委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艾阳阳从实务角度对最新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提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