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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8-02    
《人民日报》在它的官方微博中提出:“如抵制日货,有几点建议:1.将抵制作为自己消费时的选择,不强求别人;2.不对同胞已购买日货动手,那是血汗钱,事实上已经是国人财产;3. 理解对日货中暂难替代商品的购买,这是我们目前发展的需要;4.爱国心转化为立志行,从自己做起,振兴中华。——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 吴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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