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下午,由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上海市三级人民法院代表出席、全国律协代表出席、上海市律师协会代表出席的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第13条新规的研讨会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破产与不良资产研究会”)副主任郝朝晖主持。研讨会紧紧围绕第13条新规的立法背景、条文解读、制度细化、落实计划而展开。
会议中,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研究会副主任朱小苏首先就《规定》第13条的立法背景做了介绍以及目前制度落实的推进情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代表随后就法院就该《规定》第13条落实情况的工作做了介绍。
随后,各与会代表结合执业经验、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第13条的进一步细化展开了热烈的交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最后,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总结认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希望各与会单位和《规定》第13条的相关主体秉承“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浦东法治精神,推进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研究会副主任朱小苏律师、郝朝晖律师以及其他五名委员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研究会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