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20-06-18 作者:无
根据2010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现将第十一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请假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予以公布。
请假代表:
卫新、王剑烈、王振华、叶杭生、毕玥、吕红兵、朱林海(待定)、乔文骏、孙瑜、李宪英、李强、沈军、沈彦炜、张正勤、陈巍、范立群、金立宇、施敏、姜海涛、祝跃光、黄宁宁、黄春林、虞莉、颜延、薛国财、薛敏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