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下午,由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35楼报告厅共同举办“由‘iPad’商标引发系列案件”讨论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傅强国、副主任刘民选、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商建刚、公司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迎新参加了本次活动。会议还邀请了江苏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汪旭东、副主任宗宏根、浙江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张民元、秘书长徐旭升作为嘉宾出席。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莅临出席并为讨论会致辞。当天讨论会邀请了多名资深律师发言,会场座无虚席,取得良好的反响。
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纠纷案发展至今,已不仅仅是商标转让合同的知识产权单一问题,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问题,体现了现代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与其它法律交叉。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致辞中表示,讨论本案更应当从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运用好这个制度来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的层面上进行。
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的讨论,会上有律师提出,当商标的注册权利人跟商标的价值的创造人发生冲突或者不一致的时候,该如何保护;有律师提出可以考虑将ipad作为它的一个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来进行保护。而谈到对于苹果公司律师究竟是错误或失误的看法,与会律师也从客观角度分析当这样一家国外知名品牌大公司的法律部门、生产部门、销售部门之间产生冲突,律师该如何事前调查、沟通,避免发生类似后果。对于深圳唯冠的分析,主要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司法地位分析看待这个问题。对于多地诉讼案件的不同结果,有律师认为问题应该是出在英美律师对中国法的理解有差异。与会的江苏律师分享了江苏省高院曾发布过的一份司法意见,对于此类案件中涉及的问题处理的意见倾向。
与会发言嘉宾律师和听众各抒己见,现场气氛非常热烈。通过这个案件,大家也都一致认同,中国律师所能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跨国公司在中国涉及法律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应当请中国的律师帮助,征求中国律师的专业意见,避免发生同类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