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化 >> 上海律师 >> 2018 >> 2018年第02期
《上海律师》编委会

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www.batvfd.com/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batvfd.com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律师,该怎样晒朋友圈?

2018年第02期    作者:许倩    阅读 17,350 次

主持人:马晨光    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嘉    宾:田庭峰    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   刚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严    嫣    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上海严嫣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晨光:如今微信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微信的普及也充分说明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对于律师来说,除了日常的晒工作、晒生活,有很多律师把微信当做一个推广的方式。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律师应该如何经营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我们请到的嘉宾不仅在自己的专业领域各自有所建树,还都是推广高手,坐在我旁边的这位是申浩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田庭峰律师,这位是盈科上海的高级合伙人张刚律师,还有我们人人都认识的美女律师严嫣律师,欢迎大家的到来。首先想请教一下各位,你们如何定位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从我们的严律师开始吧。
严嫣:首先,我觉得我的朋友圈是一个私密空间,我可能和大多数律师不太一样。我的微信不太添加客户,因为我在外面有很多各种各样的商业课程,有很多学员都要加我。我自己有一个公众号供这些粉丝或者一些关心和喜爱我的观众来添加,还有一个工作微信号,这个微信是由我的秘书来负责照看。我自己的微信,主要还是联系家人、朋友和走得比较近的一些客户朋友。


马晨光:你的整个微信运营非常专业,有微信公众号,有家人和私密朋友的朋友圈,然后还有一个工作的朋友圈。对于大部分律师来说,可能还没法做到这样。我想问问另外两位律师是如何定位自己的朋友圈,张律师您先说。


张刚:我就一个微信号,主要功能一个是推广和展示自己,另一个就是记录历程。推广包括展示律师专业和特长,可以增加一些粉丝,让他们了解我做的专业,以及律师的风采。记录功能就是记载自己成长的过程,有时候你回过头看看微信,自己走过的路,做过的事情,非常有意义,相当于一个相册。我的朋友圈主要是发三种,三分之一和专业有关的,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些法律的解读,还有一些经典案例。三分之一是我个人的一些文章,因为我有个公众号,里面有我自己原创的文章,要么是我自己的案例,要么是律师故事和心得体会。三分之一就是一些图片和文字,包括旅游和出差,主要是和律师有关的生活,比如法院门口、风景名胜,发表一些感受等等。


田庭峰:我只有一个微信号。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相对比较私密的空间,所有微信上的人实际上都是认识我们的,绝大多数我们也都认识对方,所以说,在微信里,我更多体现的是自己对工作生活当中的一些感悟、心得。在这个感悟当中,实际上更多就集中在三个方面,健康是一种责任,所以说有三分之一的内容基本上都跟跑步有关;三分之一可能跟生活工作的感悟有关;还有三分之一可能就跟我的专业及我所在的单位有一些关系,大致是这样分配的。


马晨光:这两位都是比较综合类型的,有时候我在想这个微信公众号,我们发布的这些内容,表达的这些观点,受众有我们最亲密的家人、好朋友,然后还有远的近的朋友、客户要如何去表达我们的观点,发布一些什么样的内容。有一些功能是一致的,有一些功能可能不完全一致,比如说我们刚才聊到的功能里面有宣传推广的功能,也有一些表达观点的功能,当然表达的观点有各种各样,当你所要表达的这些观点和你的推广功能不一致的时候,大家觉得有哪些好的处理方法呢?我记得张律师好像有过一篇文章来专门研究这个问题,您给大家来介绍介绍。


张刚:对,作为律师发个朋友圈,是很正常的,推广自己也是很有必要的,姜子牙七十多了跑到渭水无钩垂钓,诸葛亮跑到隆中搭个茅屋,谢安几次隐居东山,其实都是作秀,最终才能找到明君成为名相。我认为律师也需要推广自己,其实工作之余发个朋友圈,这是很有情调的一件事情,但是发朋友圈也不是绝对自由的,要有一定的限度。我在一篇文章里总结了一下,四要四忌,比如不要讲一些政治敏感性的话题,我们可以关心政治,但不要过度议政,还有不要蹭热点,因为有些热点不明朗,不要随便发表观点。还有不要暴露自己的隐私和客户的隐私。当然我还要强调尊重客观真实,弘扬正能量。我看到有些人朋友圈满满的负能量,整天抱怨这抱怨那,发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正能量要弘扬,这是很有必要的。


马晨光:您刚才提到了一个蹭热点的问题,这的确是个问题。对于律师来说,他是一个专业人士,应保持职业形象。对于一些热点问题,比如之前发生的杭州保姆纵火案,有一些律师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里就发表了一些蛮有争议的观点。蹭热点这件事情对于增加粉丝量、增加点击率来确有帮助,那么大家如何来看待蹭热点的这个事情?


严嫣:就蹭热点这个问题我跟张律师的观点不太相同。我觉得其实包括自媒体也好,新媒体也好,我们现在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互联网这样一个不可回避的时代环境中。那我觉得其实当一个热点出来的时候,如果我们没有敏锐的嗅觉去抓住它,其实很难吸引到我们的朋友,甚至是我们的粉丝。我的这个公众号专门就是蹭热点的,我们很少就某一个专业的法律问题去解析,我们更多地是关注社会当中发生的一些热点问题,我们比较简单的,不很深,甚至不从一些批判的层面去过度地夸大或者夸张,至少对这样类似的事件,进行一些专业的法律解析。其实我们的这个公众号是专门做时评的,所谓时评就是蹭热点,无论是传统的电视媒体,还是现在的新媒体,时事新闻对所有的受众来讲都是需要的。当然蹭热点有底线,什么是我们的底线?就是当案情不够明朗的时候,那要保守的底线是就目前可知的状况,我们可以做哪样的评估和评论,所以我觉得热点可以蹭,但是蹭得要有底线。包括刚才张律师讲到的这个满满负能量,他说这个吃喝玩乐睡就是满满的负能量,我可不这么认为,像我就觉得难得睡个懒觉那是多么幸福和正能量的一件事情,所以我觉得凡事要一分为二,就像我刚才讲到我的朋友圈天天就是吃喝玩乐,但是不代表没有底线、没有节操、没有真诚。
马晨光:我打断一下,你那个不一样,因为你的朋友圈里面都是家人和非常私密的朋友,而你的这个时评是专门有一个公众号。


严嫣:我的时评也都会出现在我自己的微信上面,也会出现在工作微信上,即便设置了所谓私密的这样一个界限,但事实上你朋友圈里面的朋友的数量还是非常庞大的。其实也有如何经营的问题,即便在你的家人,在你的好朋友,甚至是你交往的主流朋友圈内,也有经营的问题。张律师刚才讲到的一个问题我非常认同,我就想到我自己身边发生的一个事情,我自己团队的律师,我对他们的朋友圈是要定期检查的。因为我们是一个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我们是法律服务人员。我曾经有一个助手,也是一名律师,他在我团队刚刚上班,接到一个案子之后,他为了炫耀就把合同当中的收费这一块发了朋友圈。他没有暴露当事人的姓名,也没有暴露案件的情况,他只把收费的金额拍了一个截图发到自己朋友圈里面。我当时发现之后要求他立刻删除,他说,我的朋友圈里面没有其他人,我说不管你的朋友圈里面有几个人,这作为你的工作范畴,我是有权利也有必要提醒你,你必须删除,因为即便你没有暴露出来案件的实质性信息,但是收费也是当事人的隐私之一。所以我觉得尤其是我们做法律行业的,朋友圈无论私密的还是半公开的,一定要有底线。


马晨光:从蹭热点本身来说,我非常同意我们律师对于时事,特别是跟自己专业相关的时事,一定要有敏锐的触觉,并且要表达自己专业上的观点和社会学上的一些观察。那么重点在哪里呢?重点在于对于没有完全确认的事实部分,我们可能需要做一些假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对于不确定的事实做了假设之后表达的一些观点就不会在社会上形成一些误导。刚才从蹭热点其实聊到了法律业务推广过程当中关于宣传的一个原则。所以我刚才在想,如果说您的助理发布出来的收费信息,他认为非常有助于吸引他的客户。比如说一个案子收了多少费用,这是一个事实,并没有夸大宣传。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大家认为是否违规?田律师您觉得呢?


田庭峰:如果只是讲律师收费本身,我所了解的情况应该很难界定为违规,但实际上有的时候通过收费是可以体现了律师的价值。我认为客户交钱就交心了,客户只要支付了律师费用,其实一定程度上就是对律师价值的认可,也是一种尊重。但从律师整个行业而言,我个人觉得还是不宜把收费放在网上,因为虽然律师有一定的经济属性,但更多有一种社会属性,所以我们还是要更多地体现弘扬律师在社会当中的正能量,和律师在整个社会当中这种非经济领域的社会价值,可能更能够代表我们整个行业存在的意义。


马晨光:前段时间,某律师在网上晒出大额发票,这个引起热议,所以这次正在试行的律师业务推广规则里面,有一个叫适当宣传原则,大家怎么看待这个原则?什么宣传是适当的?就比如我们刚才说的这个例子,田律师就觉得合规不合情,那么用适当宣传原则来看,是不是已经触碰到违规的边界了?张律师您怎么看?


张刚:我认为这个法律规定的禁止性条款是一条红线,绝对不能触碰。比如虚假宣传,比如诋毁同行等。但这个红线是一个最低的要求,基本的要求。我个人认为发朋友圈还应该有更高的要求,比方一些原则性要求,得体、适度,需要自己把握。要考虑到你的观众或者你的客户的感受,还有其他群体的感受,因为律师也是一个职业化的群体,把收费放在上面,很容易误导大家,觉得律师是不是就是为了收费,当然还有成就感和价值体现在里面。所以我不赞成大家把发票放在上面,很容易让人误认为是炫耀,应该适度,虽然这种行为没有违法或者违规,但结果或多或少会给律师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严嫣:其实秀发票这件事情,截至目前,还没有看到非常有效和全面的信息,这个发票的信息,如果全部都属实,而且遮去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线索,那我个人认为不一定违规。但是就像刚才田律师讲的,我认为不合情,也不合我们作为法律从业者的操守。如果这张发票是假的,是他ps过的,并不是他自身的业务,他放了这样一个虚假的发票,那肯定就是违规的。因为不光我们《律师法》相关规定,包括广告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是禁止虚假宣传的,如果破了虚假宣传这条红线那肯定就是违规的。但是如果不虚假,人家确实是收了这么多的发票上这个金额的律师费,而且把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也隐去了,在当事人没有感觉到任何不爽的情况下,那我觉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似乎也很难界定是一种非法行为。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经常说法律是滞后的,法律是最低的底线,每个人心中有自己的底线。我相信每个律师都有宣传的需要和需求,但是如何把自己宣传好,就看你心中的那个底线在哪里了。


马晨光:没错,除了天天在朋友圈上用收费或者名牌来提高自己,其实有很多更好的方法来凸显真实的律师生活,律师的专业。这里面其实提到了一个评价标准的问题,为什么有的律师会觉得晒一张发票,这个社会的评价标准会更高?讲到律师的评价标准,比如说律师排名,我们对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排名,有没有在一定程度上去影响到有些律师的自我评价标准,大家觉得这个现象的根源在哪里?


严嫣:我觉得还是客户在选择时的依据和选择的标准不是那么权威化导致的。其实律师职业还是有个体户的状况,针对每一个个体户,从哪里能够全方位了解。如此大的一个案件交给律师,客户放不放心,他一定需要一些心理上的支持和依托。你出不出名,你有没有实力等等这些信号和所谓的标签是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心理上的一个支持。所以从这个角度我觉得客户在选择律师的时候,可能很看重律师的自我包装和自我宣传,这点我能够理解。但是我觉得律师为了自己行业正常和良性的发展,也应该谨慎地做自我宣传。所以从这个角度我觉得是双方的原因。
律师希望自己越来越优秀,越来越被更多陌生客户认可;那么作为客户来讲,他也希望看到一个律师全方位立体和真实有效的一些信号来帮助他判断是否选择你。所以这其实是相互选择过程当中催生的一个需求,那么这个需求一旦被扩大,就变成欲望,欲望再一变身可能就会变成一种过度的包装和宣传。


马晨光:我们有很多第三方评价,包括评级排名,所以这种第三方评价和排名也要从多方面角度来倡导一些正能量,从综合的角度来引导律师的自我评价。张律师,您再给我们说说,除了这些红线不能触碰,这个是最低的道德标准。从一个综合朋友圈的角度,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经营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张刚:朋友圈既要展现你专业律师的形象,还不能仅仅展示冷冰冰的面孔,和职业律师在法庭上咄咄逼人的样子,我还想表达一个主题就是:律师是有情怀的,也是有血有肉的人。所以除了你的专业之外,还要表现你的生活状态、工作状态。所以我认为要经营一个朋友圈,要综合方面的,要丰富多彩的。刚才我就一分为三,包括你的职业专业,也包括你的生活状态和原创文章。我朋友圈经常表现出来的主题是:我爱工作更爱生活。这是我朋友圈的风格。


田庭峰:我觉得律师这个行业其实是靠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活着,所以我对经营朋友圈这个概念,个人认为是有点偏差的。实际上朋友圈不是经营的,我们更多地是去展示自己,去寻找或者让合适的人也寻找到我们。我们想要达到的状态是什么?我正好专业,你正好需要。从表面上讲,我们律师都有执业证,但是律师的工作内容千差万别。因为有些律师的业务需要不断来自陌生的客户。但也有一些律师主要是做公司客户的,像我基本上不做个人业务,我实际上客户就不到十个,而且我也基本上不新增客户,我大概有几年时间,一直就维系着这样十个不到的客户。所以我在朋友圈里更多地其实是想寻找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大家在生活当中去找到一些知己,并且大家志趣相投,这可能是我朋友圈最主要的一个目的。但朋友圈是不是间接地会对你的工作产生一些益处?当然这也是必然的。
田庭峰:前面讲到我们是靠客户的信任和尊重活着,比如有些人的朋友圈,我看就只显示三天的,那我就在想是不是因为你之前言行不一致?我的朋友圈至少我敢说从第一天开始到今天,基本上不会去删什么内容,因为我觉得其实我们这个行业,天天面临着一些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包括经济上的纠葛,但是我们在工作当中一定要保持一颗简单工作,快乐生活的心。所以在我的朋友圈里,更多的实际上是自己的体验感悟和一些对生活的心得,在这个过程当中,我承认有展示自己的成分,但是如果你真的想把律师当作10年、20年,甚至一个终身的职业,你一定要给别人感觉,你自始至终基本上是一致的,是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人。我觉得最后的结论就是通过朋友圈向别人证明你是一个靠谱的人,其实就够了。


马晨光:我觉得田律师这段说得特别好,“经营”这个词可能有点太专营了,每个人都有表达的需要,朋友圈也给了我们这样的一个平台,应该说我在朋友圈上展现的是真实的自己,让所有的碰撞自然而然地发生。如果能碰撞出火花,那就是朋友圈给我们带来新生的东西。但是我们并不是目的性这么强地去经营自己的朋友圈。这个观点我也非常认同。既然朋友圈是一个公开或者半公开的场所,刚刚开始试行的规则里面也专门提到了,刚才我们张律师也提到了一些敏感问题,大家如何去理解在朋友圈里面发表观点的边界在哪里?张律师,先来给我们解读一下。


张刚:这一块还是自己要把握,因为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不能碰撞。不能虚假宣传是明确规定的,因为不存在的东西要夸大或者虚构,这本身好判断。不能贬低同行等等,我们也能够把握。最难把握的就是有一些东西该不该发,发到什么程度,我觉得还是由自己的人品决定的。做律师先做人,把真实的自己展现出来就可以了,无需刻意。刚才我们谈到了一个律师晒名包、名表等等,法律规定也没说不对,但是这可能让很多关注你的朋友感觉不舒服,误以为你这个人可能是拜金,崇尚金钱,或者是不够专业等等。我觉得对于律师的形象多少会有一些影响。


马晨光:是的,从我们宣传推广、弘扬正能量的角度来说,的确是不妥当,这次的规则里面有一些比较原则性的规定,大家怎么来解读?就是除了很明确的十几项,有一些原则,比如说政治话题、敏感类的话题、宣传适当性原则等等。


严嫣:我倒是有个观点,尤其是一些所谓的新发突发的案件,我的原则是非官方消息不发布。如果是一些朋友转载的,这些东西我都会去求证。比如说曾经在我自己的一些好朋友圈子里面,他们有发某拳王在拳击比赛当中跟裁判打起来的之类的消息,我就会去网上简单搜索,印证一下这个事件的原貌。还有一些我会选择官方发布,比如说高铁扒门事件,我就去找当地高铁官方信息是怎么样的。通过这些官方信息,就可以简单辟谣。如果是一些没有查证或者出处不太可靠的信息,我们宁可再观望观望,你可以去评论,但是不要急于评论。
我觉得弘扬正能量的东西多谈。至于说有一些观点,我们可以放在自己内心深处,可能我们会去思考它,但是我们不一定要刻意去表达。因为其实有的时候,在表达过程当中可能会走偏,也可能会走错。所以在这样的过程当中,我觉得其实无论是我们的朋友圈还是微博,还是你在各种情况下的言论,真的要有操守,而且要真诚。我觉得刚才田律师讲得非常好,就是要真诚,要做自己,而且我觉得大多数律师的朋友圈都是敞开,随便看,从头到尾都看得到,但是很多可能他们也是出于某种角度,可能他的朋友圈里面各种各样的人都有,那他出于对自己的一个保护,可能限三天、限半年等等。但是从朋友圈可以看到人品和性格,就像田律师这样的,他是在非常完整地体现他的唯一性和统一性。那我就在想,其实人是立体多元化的,朋友圈就是自己,做你最真实的自己,你把自己做好了,做对了,到哪儿都不错,客户面前也不会错,朋友面前也不会错,面对自己更不会错。所以从这个角度,我觉得律师宣传的这些原则性规定,其实只要我们想做到,都不会触碰,只要我们对得起自己,我们是在做一个正直不阿的自己,都没问题。怕就怕你为了追求某些可能你想要得到的一些商业利益的过程当中,投其所好地要告诉那些功利的客户,说你看我多有钱,我多有实力,那这就会走偏。其实说到底,做律师也好,做业务也好,无外乎一个原则做自己,你把自己做好。所以我觉得今天讨论这个话题,尤其是对我们律师行业的一些新人特别有意义。其实我们都理解,刚刚做律师不容易,客户在哪?案源在哪?如何让自己高大上、光辉起来,让别人更欣赏、更依赖?我觉得能够理解。但是建立的过程绝不是几个朋友圈就可以完成的,这需要你朋友圈个人形象以及你为人处事点点滴滴当中的打造和磨炼。


马晨光:是的,这个话非常对。因为朋友圈是一个展示平台,展示的是自己的内容,那如果说你没有内容的积淀,或者说你的专业积淀不够,或者你个人的生活太单调等等,都有可能造成你的朋友圈不够丰富,不够吸引人,对不对?好了,那么我们现在先请各位嘉宾来给我们大家展示一下自己的朋友圈,选一幅就可以。从我们严律师先来。


严嫣:我的朋友圈其实真的不像几位那么 高大上,真的是天天吃、喝、玩,我大体捋了一遍,好像点赞数量最多的一次是圣诞节我们家两个宝宝的合影,就有164个赞。因为给他们两个穿了兄妹装,然后是圣诞老公公的衣服,还给大家祝贺了一个圣诞快乐,所以获得了比较多的点赞数。其它的还有获得的一些奖项,如央视的奖项,还有一些社会职务等等,这些可能大家也会给一些赞美声吧。


张刚:因为我经常出差,很多案子在外地,我出差在外经常有感而发,我经常写一些古诗,有些是打油诗,因为我比较喜欢诗词。我给大家展示的这个朋友圈是我从山东东营黄河入海口坐飞机回上海,在飞机上可以用手机拍照,下面是刚下的雪,大地一片雪白。这是第一次在飞机上拍照,在飞机上我就写了这么四句诗:“飞别黄河入海口,又见长江天际流。江山皑皑千里雪,水河澹澹万古愁。”我经常这样写一些诗,意在记录自己的历程。朋友圈是看图写话的最好表现载体。


田庭峰:我觉得朋友圈是个虚拟的空间,还是现实的空间,真诚都永远是第一位的。刚才说到律师宣传的底线在哪里,在朋友圈里更多展示了你自己的生活状态、工作状态、文化和品位。我一直觉得在整个朋友圈里更多地是展示你自己的一种精神,一种内心的东西。也是我们律师这个职业在人和人之间应该恪守的。我觉得主要用四句话,我们经常讲的文化来总结:“就是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为他人着想的善良和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实际上互联网的这个空间更多呈现的是自由,但一定要有约束为前提,反映的东西一定要以真诚为前提,最好反映的是真善美的东西。我今天给大家展示的这个朋友圈是今年2017年12月31号的时候,我跟我儿子一起去昆明跑上合组织的昆明马拉松,然后因为我是上合组织这个文化体育领域之内项目公司的法律顾问,所以正好也是借工作之便,在昆明跑了一个半马,去年和今年都去了,今年我带上我儿子一起去的,正好别人给我们拍了一些我跟儿子的一些照片。我觉得展示你自己真诚的快乐,其实分享给别人,实际上对所有人来说都会感受到很多。
最主要的问题就在于朋友圈和人和人之间一样,最主要是用真诚去感动一切,时间也可以证明一切。我不赞成去蹭什么热点,你只要一直坚持,因为干我们这个行业基本上都是十年二十年的,我还一直相信一句话,时间可以证明一切,其实干我们这行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一直真诚下去,你就会得到你所有想得到的东西。


马晨光:说得太好了,我也借此机会给大家晒一下我朋友圈的一张祝福,这是我在大年初一给我朋友圈所有好朋友们拜年,首先谢谢大家在过去一年给我分享的各种知识、智慧、友谊、各种感动,然后也谢谢大家过去一年看我的朋友圈,看我晒娃、晒工作、晒努力、晒幸福。最后我们一起给大家说一个祝愿,祝愿大家在2018年,在朋友圈遇到更美好的自己,我们今天的咖吧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嘉宾!
(本文内容根据录音整理,系嘉宾个人观点,整理时间:2018年2月26日)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