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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混乱诉讼人难以承受

    日期:2006-05-12     作者:王宗华    阅读:3,898次

当前个别律师在从业过程中,存在收费不规范问题,因收费问题出现争议,由于没有具体的收费规定,一些律师漫天要价,让诉讼方深感请律师打官司难。

据哈市律师协会人员透露,哈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某在接受一起金融诈骗案件 时,向当事人收取了4万元的律师费,但没有给当事人开具票据。后来案件判没有胜诉,当事人感到不满,当事人要求吴律师退还律师费,吴律师以已经尽力了,不同意退款。当事人找到律师行业组织反映情况,律师协会找吴某谈话,吴某给当事人退还了多收的钱款,律师协会又帮助该当事人找了一名信誉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在这名律师的帮助下,这位当事人的案子得到满意的办理。

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刘的律师在给一家企业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吃了原告,吃被告”,竟向对方当事人泄露其代理方的商业机密来牟利,受到当事人的投诉。律师协会对这位律师提出训诫,纠正其错误行为。

有的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只关心收费,而不注重给当事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不关心案件的胜负,有些律师甚至乱收费,收费后不给当事人开票据,有些“干不净”的行为即使不是犯法也属违纪。

据省律师协会的会员工作部徐部长介绍,目前司法机关、律师行业组织出台了非常细致的管理措施来规范律师的职业行为。律师违法将受到法律的处罚,律师的违规行为则会受到行业组织的处分。如律师存在违法行为将被吊销执业资格,律师出现违规行为则会被行业组织处以警告、批评、训诫、谴责等处分。这些措施近年来在规范律师行为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尽管有许多管理措施,但建设一支高素质律师队伍要从多方面入手,特别是律师的自律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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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有了标尺

近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缓解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

风险代理收费别乱收

针对近些年风险代理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办法》规定办理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应委托人的要求方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严格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最高收费比例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只能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费用,并对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合同、收费、结算等各个环节都做了明确规定。

收费争议有解决路径

完善律师收费争议解决机制是本次《办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办法》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律师协会举报或投诉。为了更好地解决律师服务收费争议问题,司法部还委托全国律协制定了专门的收费争议解决规则,将另行颁布。

——摘自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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