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下午,上海市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指引(2020版)亮点解读会议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报告厅召开。研究会委员和干事近30人参加。
本次会议由研究会副主任郝红颖律师主持,包括上海市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指引亮点解读、合伙协议建议条款修订讨论、与会委员交流发言。
首先,研究会主任马晨光律师介绍了2020年版上海市国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章程指引调研和修订工作背景和工作开展情况,并从平衡国资基金集中决策与专业化运作要求、国资基金的投决机制设计、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对亮点进行了重点突出且务实地分析。
随后,研究会委员刘慧律师作为合伙协议建议条款修订的主笔人,介绍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合伙协议参考条款的重点内容,例如投资人知情权的范围、投资退出安排以及投资限制等,围绕合伙协议参考条款建议修订条款进行了介绍,并提出个人思考。
接下来,各位委员围绕马晨光律师和刘慧律师的主题发言展开交流,特别是对合伙企业建议修订条款中的LP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是否视为执行合伙事务、国资LP退出基金的实务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论。
章程指引在《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此前发布的两项上海市国资基金新规和行业实践,对国资企业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有积极的引导作用。研究会协助上海市国资委开展本项课题工作,发挥专业长处,助力国资私募基金合规发展,获得了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