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上海市医疗急救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协于12月15日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送审稿)》修改意见共计16条,内容涉及院前急救遵循的原则、无故滞留院内急救机构占用急救资源的患者信息是否纳入共享平台、社会急救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是否应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等多项条款。
市律协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专门召开修改讨论会议,由主任卢意光牵头,副主任孙乐民、孙欢成,委员陆夏岩、邹合强、栾晓丽、王兵、杨喆、赵薇、陆夏岩、卢建五、江军、姚成霞、余庭、黄承瑶、朱立、张旭、张文波、黄戈等律师参加并提出了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