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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律协顺利完成全国人大法制委交办的民诉法修正案(草案)专题论证

来源:江西律协     日期:2011-11-18     作者:江西律协    阅读:5,837次

图为会议现场

    2011年10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法工委发[2011]50号函件形式,要求省律协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接函后,省厅、省律协高度重视,根据厅领导指示,省律师协会于11月12日在南昌建设宾馆十二楼第二会议室组织所属的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以及民商法律专业领域的骨干律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专题论证。省律协会长方世扬、副会长兼秘书长唐锋、律协办公室主任罗中锦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律师有:添翼所主任朱琦,中山所主任程电飞,华邦所律师万建雄、王卿、史红雁,博太所律师李炎钦,朗秋所律师雷勉忠,联创所律师陈新民,省律协维权指导中心公益律师王惠、欧阳承惟等。           
    省律协会长方世扬、副会长兼秘书长唐锋、省律协办公室主任罗中锦和与会律师一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逐条进行梳理,从民诉法原理出发,结合律师工作实践,对草案提出了诸多既符合当前司法实践,又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建设性修改意见。
    同时,为审慎起见,省律协还邀请省司法鉴定协会对草案中涉及司法鉴定的条款进行了专门论证,并将省司法鉴定协会提出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一并纳入拟上报的材料中。
    省律协将汇总的修改意见建议,形成统一的修改意见后,直接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近年来,省律协始终将参与国家立法及我省的地方立法及修法工作,视为律师行业的重点工作,省律协先后针对《物权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刑法修正案(七)、(八)》、《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三)以及江西省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草案)》、《道路运输条例(草案)》、《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等举行专题论证会,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省人大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等单位、部门提出立法、修法建议意见共计136条,为国家及我省的民主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绵薄之力。
    这次全国人大法工委专门向省律协直接发函征求修法意见,在省律协尚属首次。
(省律协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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