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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疫情社保优惠措施概要(二)

    日期:2020-02-29     作者:金冰一(上海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润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地区

社保政策

河北省张家口市

Ÿ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深度贫困县返还标准可提高到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经认定为困难企业后,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上年平均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和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Ÿ   缓缴社会保险费

由于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参保企业通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核心平台业务软件系统企业网报端登录,进行正常业务申报,市政府积极争取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医疗保险缓缴期最长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免交缓缴期形成的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同时加强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调,确保疫情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因疫情造成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审核的,经审核后,自满足待遇发放条件次月起发放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河北省唐山市

Ÿ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一)适用条件

企业同时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条件。

(二)申报要件

1)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Ÿ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一)适用条件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②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③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④2019年以来连续亏损3个月(含)以上;⑤受当前外部经济影响或属于周期性行业下行阶段;⑥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⑦2017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⑧2018年以来企业未因违反《就业促进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而受到过行政处罚;⑨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省政府确定的僵尸企业、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的严重失信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申报要件

1)唐山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审核认定表;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报告;

32019年以来会计报表;

4)与企业工会组织协调制定的稳岗措施;

5)企业有市场竞争力证明材料;

6)稳岗返还资金申请表。

Ÿ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23月份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经批准后可延期办理最多不超过6个月,延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利益。

适用条件

1)参保人数小于等于300人的企业;

2)受当期疫情影响严重,出现停产、停业或营业收入大幅度减少,23月份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保费。

Ÿ   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由25%降至20% (超过100人的企业由达到15%降至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给予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一)适用条件凡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经营,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小微企业:

1)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

(二)申报要件

1)小微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小微企业现有职工花名册,当年新吸纳人员花名册;

4)当年新吸纳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河北省秦皇岛市

Ÿ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河北省雄安新区

Ÿ   缓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按规定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Ÿ   支持企业稳定职工队伍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河北省保定市

Ÿ   稳定职工队伍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Ÿ   缓缴社会保险费

落实国家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注。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Ÿ   积极促进文旅企业稳岗就业

鼓励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1231日。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

组织开展常态化线上招聘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有针对性地向劳动者发布文旅企业开工信息。

辽宁省沈阳市

Ÿ   减轻企业失业保险费负担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4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Ÿ   延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和个人,经医保和税务部门会商同意后可办理延期补缴,延期至2020331日,断缴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医保局、税务局)

辽宁省抚顺市

Ÿ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征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Ÿ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海南省海口市

Ÿ   实施稳岗奖励政策

对不裁员的且2020年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可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奖励。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奖励标准可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Ÿ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申报缴费属正常缴费,不收取利息、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江西省上饶市

Ÿ   支持企业稳岗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Ÿ   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

密切关注全市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市内外用工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企业开复工信息,开展网上招聘,建立返乡务工人员滞留市内就业应对机制。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执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引导企业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換能力。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费的2/3。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岗位补贴;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给予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配合)

四川省自贡市

Ÿ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500/人一次性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的我市企业,员工在1000人以下的可以申请减免或缓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强化就业培训服务,推进“网上招聘”“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打造“招聘服务不打烊、技能提升不停歇”的线上服务模式。对疫情期间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延缴期内不影响参保职工待遇享受,不影响职工个人诚信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湖北省武汉市

Ÿ   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

为切实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继续延长实施至2021430日。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50%的政策,继续延长实施至2021430日。

Ÿ   社保费用可延期缓缴

Ÿ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变更、异动及缴费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补缴。延期办理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Ÿ   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Ÿ 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门槛,放宽武汉市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报市政府批准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12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压缩审核时间,力争2020630日前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

Ÿ   阶段性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Ÿ 本通知(《关于用好用足社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发文之日至20201231日期间,职业中介机构免费推荐介绍劳动者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可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在此期间补贴标准由600/人调整为1000/人。对春节期间(截止2020213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2000/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Ÿ   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Ÿ 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1年以上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给予资金补贴,鼓励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技能提升培训,增强就业稳定性,提高职业转换能力,为疫情过后复工生产提供技能支持。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Ÿ   确保武汉市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按时足额发放

Ÿ 做好统筹调度与安排,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与财政、银行的衔接,确保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疫情防控的影响,确保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延长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应由企业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待遇落实到位。

Ÿ   优质服务、提供网上办理业务渠道

Ÿ 增强全局意识,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努力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宣传、引导、解释,提供网上办理、邮箱办理、延期办理、电话咨询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涉及新增退休和待遇计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发;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Ÿ   加大社会保险支持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自2020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4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陕西省

Ÿ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主要包括支持企业用人稳岗、强化公共就业服务2条政策。特别是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将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的,纳入职业技术提升专帐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按照市、镇级创业中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用于补贴入孵企业房租、水电费等

Ÿ   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的企业,可最长6个月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Ÿ   实施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Ÿ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出现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中小企业,允许其在疫情解除后补缴社会保险费。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手续并足额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安徽省黄山市

Ÿ   缓缴社会保险。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对因受疫情影响,逾期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缓交、缓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间暂定为3个月(20202月、3月、4月)

文旅企业(仅限于景区景点、旅行社、宾馆饭店、航空、民宿、演艺、文创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缓缴或降比时间暂定执行至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应急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还可按照黄山市财政局 人行黄山市中心支行 市公积金中心转发省住建厅等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黄公积金〔201829号)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经申请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和职工,可在缓缴期限结束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审批的延期缴存,可视为连续正常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不受影响

Ÿ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50%的比例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少裁员的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按6个月的2019年末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以上汇总系根据截至202022512:00各地颁布的相关疫情优惠政策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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