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绮的动力: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来源:联合时报 第六版
日期:2014-03-11
作者:顾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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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政协全会咨询现场
在雅安参与市慈善基金会援建监管工作
黄绮始终把社会责任心、公益心放在执业和履职的第一位,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政协参政议政的平台上为他们的利益鼓与呼。“你若安好,便是晴天”——这不仅是黄绮对弱势群体的祝愿,更是她不懈努力的动力。
民盟上海市委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黄绮是一名律师。
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上海市尚伟律师事务所主任,她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件案子,20余年的执业生涯可圈可点:曾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市律协“韩学章基金奖”、上海市平安英雄入围奖等荣誉;作为法学院兼职教授,她在讲坛上向学生们释法明理,传道授业,并致力于律师实务和法学理论的研究,著有《知识产权法实例说》、《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例说》及《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百问百答》等专著。
黄绮始终把社会责任心、公益心放在执业和履职的第一位,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在政协参政议政的平台上为他们的利益鼓与呼。“你若安好,便是晴天”——这不仅是黄绮对弱势群体的祝愿,更是她不懈努力的动力。
同在蓝天下,孩子们应共享阳光
连续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为一个孤儿争回住房的事,让黄绮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年仅十三岁,少年小云已历经坎坷。两岁时父亲去世,与母亲相依为命,居住在生父生前单位分配的16平方米的“福利房”里。五年后,母亲再婚;九岁时,不幸再次降临,母亲患癌症离他而去。母亲去世的第二天,继父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这个租赁小屋,并将户主变更到了自己的名下。其后,继父又有了女朋友,小云的处境每况愈下。疼爱他的祖父祖母于是向法院提起变更小云监护权的诉讼。庭审中,继父将小云户口迁出小屋作为条件,爷爷奶奶百般无奈之下违心地与继父达成了书面协议:小云的户口迁入祖父母处,不再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利。法院据此作出了变更小云监护人为其祖父母的民事调解书。小云的房屋居住权就这样没有了!
黄绮获知此事后,立刻决定要为小云提供法律援助。她从那份导致小云丧失居住权的“协议书”入手,作为小云的代理人向其继父提起诉讼。法庭上,黄绮引经据典,义正词严,她陈述说:小云的继父在“协议书”中达到了放弃义务(监护主要体现为义务)而获益(得到住房)的目的,所以协议书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是对原告的侵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请求法院确认协议书中关于小云不再享有房子居住权的条款无效。通过一审、二审的激烈抗争,法院判定:该协议条款应属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判决宣告无效。小云终于从继父手中重新拿回他赖以生存的住房。
黄绮更多思考着如何通过制度和立法层面的完善,来进一步落实青少年权益保护,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2009年,在上海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黄绮作为第一提案人,与其他数位委员联署提交了“关于为严重缺失家庭关爱的未成年人提供福利救助的提案”和“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提案”。建议明确为“失爱青少年”群体提供福利救助的机构,推动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并完善相应的福利救助体系。
2012年,在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黄绮提交了“关于在民政局系统设立或归口设立针对特殊儿童救助机构的建议”和“关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由专业化人员提供的建议”两件提案。建议“在市民政局系统设立或归口设立针对特殊儿童救助的机构,对遭受家庭暴力、因监护人病残、犯罪入狱、有不良嗜好而无人照管的儿童进行切实的托底帮助,并进一步甄别实施‘寄养家庭’制度”。同时,由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一支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队伍,队伍中的成员可以是社区社工、志愿者,更多的是由律师担任。
去年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黄绮提案建议“将制定制订儿童福利法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该提案尽管被“留作参考”,但是市妇儿工委在提案答复意见中也明确表示要“深入开展调研,为立法奠定基础”。于是,在今年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她联合其他数位委员再次提出提案,建议将制定“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列入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中,使得相关调研能够切实进行,为未来立法做好准备。
“儿童福利制度是儿童全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任务就是要确立国家和家庭在保障儿童健康成长中的基本职责。虽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我国在儿童福利领域的法律和条例还是空白,缺乏系统的儿童保护制度,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均有涉及,但并不系统,也没有建立对受虐儿童的替代性监护制度。”黄绮认为,必须全方位建立困境儿童福利、各项救助制度,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源的充分投入,明确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司法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上海率先制定儿童福利条例有可行性,对此的立法调研也真的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为全国立法积累经验,进行有效探索和完善,以期为全国制定儿童福利法作出应有的贡献。”
同在蓝天下,孩子们应该共享阳光——黄绮说,她愿意为之“不懈努力”。
劳动者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
近年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速,引发劳动纠纷则呈上升趋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屡屡受损。窦女士被派至美国一家公司担任人事经理,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上的服务时间均为三年。然而干了不到一年,公司突然以“门卫记录显示一百多天没来上班”为由将她开除。为挽回名誉,窦女士持一百多天中公派出差、病假休假等证据找到派遣单位和相关部门,试图通过仲裁、上诉等方式维权,但均以失败告终。一筹莫展中,她从网上看到了黄绮律师的维权资料,就试着给黄绮写了封求助的电子邮件。窦女士没想到,当晚十一点钟,她就收到了回信!黄绮在信中详细分析了案情和法律漏洞,明确表示“劳务派遣中出现的问题确实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会尽力提供相关法律帮助”。
作为总工会界别的政协委员,黄绮其实一直关注着劳务派遣的情况。她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连续在市政协提出了相关提案。
2010年,在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黄绮提交了“关于完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中用工单位违法退工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的建议”的提案,认为由于劳动者只是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相关法律关系,往往与实际用工单位并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实际用工单位常常随意退回劳动者,而不用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此,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已经成了许多用工单位作为规避法律责任的避风港,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她呼吁通过完善立法,约束用工单位违法退工行为,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障。
2011年,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黄绮提交了“倡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成立联合工会的建议”的提案,认为“对于员工权利的保护和关注最直接的组织应该是工会组织,工会是员工最基层的维权组织”,但是,正式工可以参加本单位的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而派遣的劳务工尽管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其劳动关系在派遣单位,如何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她基于《工会法》中可以设立联合工会的相关规定,建议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成立联合工会组织,使得各派遣劳务工都得以成为联合工会的会员,“这样一来,劳务工就有机会直接通过联合工会为其维权了。”
黄绮的这些建议,受到市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认为上海应该率先制定并落实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的措施。
劳动者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黄绮说,她同样愿意为之“不懈努力”。
社会责任当仁不让
黄绮铭记着《律师法》的条文: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这三个“维护”不仅要求律师必须对当事人负责,更要求律师在对当事人负责的同时,同样要对法律、对社会负责。鉴于此,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律师是否具有职业道德的标志,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应该也已经成为律师文化的组成部分。
黄绮积极参与实践着这样的社会责任。其中,参与慈善项目监督让她有话想说。
乐善好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是不少爱心人士非常乐意做的事情。随着各类真真假假的负面新闻被爆料之后,人们开始重视对慈善捐款的监督。监督是必要的,但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却也成为了需要思考的问题。慈善组织也开始了各种监管形式的尝试,从制度建设,到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及信息公开等进行全面的监督。
黄绮参与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成立的“雅安地震灾后重建捐款援助监管小组”,这是一个项目监管小组,人员由捐款人代表、民政机构人员、法律工作者及媒体记者等组成。“作为市慈善基金会雅安监管小组的成员,有幸亲历监管工作。不少小组成员提出不但要监管基金会如何选择项目、如何在项目中使用捐款,还应该监管选定的项目在灾区的具体建造过程。由此可以看出,监督是需要具体落实的。相信监督者的‘美意’契合了被监督者的‘诚意’之后,两者才能相得益彰,我国的慈善事业才会健康发展。”包括养老院在内的雅安宝兴县、雨城区各六个民生项目,其建设被纳入全程监管。数次赴川履行监管职责,虽然旅途劳顿,但黄绮觉得很“值得”——只有保质保量完成相关项目建设,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落实捐赠人的善意。
“当仁不让”——这是黄绮面对社会责任充满底气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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