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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商事纠纷解决需求可能会陡增,3名律师界代表委员呼吁——建立非诉讼解决机制应对自贸区商事纠纷

来源:文汇报 A2版     日期:2014-01-19     作者:刘栋    阅读:3,222次
     有贸易必有纠纷。对刚刚挂牌仅3个多月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来说,如何探索行之有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是摆在面前的一个挑战。今年上海“两会”,多位律师界代表委员聚焦非诉讼解决机制,呼吁上海通过立法将调解固定为解决商事纠纷的必经程序。
非诉讼解决机制最大的特点是高效迅速。市政协委员、上海里格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翊青认为,自贸区内适用的法律与区外有所不同,管理模式也不一样,这意味着将涌现出一些自贸区特有的新型法律问题,“比如,自贸区内的离岸公司与境外企业、区外企业发生争议时,如何适用法律?通过诉讼、仲裁方式解决,一定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时间较长。这既不符合当事人利益,也不符合自贸区的快节奏。”
    在安翊青看来,诉讼或仲裁着眼于过去,非诉讼解决机制更强调未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矛盾纠纷,双方呈现对立状态,即便依靠司法强制力量来确保有争议的解决方案得到执行,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也不会就此消除,双方可能无法恢复平等友好的合作关系,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市人大代表、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洪超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在自贸区内设立优先调解制度”的议案。他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商事调解的法律法规,还有部分国家在法案中对特定类型的争议尤其是对商事争议规定了调解前置程序;美国、英国及中国香港地区还通过诉讼费罚则来促使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在各个国家的自贸区,多边贸易的大量涌现令法律的适用一直是各国商人头疼的一件事。用调解这一手段解决纷争,将结果控制在当事人手里,可以有效避开这一障碍。”朱洪超认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上海自贸区内各类商事纠纷解决的需求将会陡增,设立优先调解制度是一种优选的解决方案。
    “2012年8月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了先行调解原则,这与法院系统推行的‘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司法原则具有一致性。”朱洪超建议,上海可以通过立法把调解作为解决商事纠纷的必经程序,“可以规定:自贸区内发生的商事纠纷,应首先征询当事人是否有调解意愿;经专业调解机构调解后无法达成协议的,由调解机构出具书面说明,法院才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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