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征询《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8月14日书面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见共计3条,包括再次诊断、出院手续、流浪乞讨患者等章条文的内容。市律协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联合所卢意光律师、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光大所洪亮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2014年7月,市人大法工委来函征询《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医疗卫生业务研究委员会、国资国企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市律协于8月14日书面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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