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委员会2016年工作总结

信息来源:   时间: 2017-03-17    作者:无

在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外事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和相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的外事工作已经高效有序完成。外事委员会遵守外事政策,结合律师的实际发展需求,从培养国际型律师高度着手,积极拓宽对外交流渠道,加强与境外律师组织的沟通与联系,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树立上海市律师协会良好的国际形象,增强上海律师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一、  优化拓展对外交流渠道,拓宽交流范围

继向市委政法委汇报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外事出访活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之后,市司法局前来律协进行多次调研,最终同意上海市律师协会从2016年开始组织律师因私出境交流团组,并且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改变:

(一)出访数量视律师协会实际交流需要而定,不再受因公出访名额和天数的限制。

(二)参团人员范围扩大,由原来的理事、监事拓展到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外事委员会委员。

(三)鼓励律师积极参与行业间的国际性交流和研讨。

(四)参团律师持因私证照办理相关手续。

此项举措是开展律师国际交流方面一项重大改进。取消了因公出境方面团组个数、参团人数的限制,更有利于律师协会鼓励和组织律师参加与国际律师组织之间的交流,扩大上海律师的知名度,加强与国外同行的交流。

本着这一宗旨,2016年组织了4个因私团组,1个因公团组,其中包括赴西班牙参加“世界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年会”团组、赴马来西亚参加“IPBA(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团组、赴德国/捷克交流团组、赴香港交流团组、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团组(因新西兰地震延期)。原计划赴美国参加IBA年会的团组因故取消。

2016年的出访团组在数量上有了突破,是2015年度的2倍,在参团人员范围上也有了扩大,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也有机会参与,使交流更有效率和成果。团组交流成果具体如下:

(一) 赴西班牙参加第十届“世界主要城市律师会会长会议”团组,由俞卫锋会长带队,外事委员会三位副主任组成。团组在为期三天的会议中,充分展示了上海律师的专业性和国际性,不仅推广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国际形象,同时和国际同行进行了颇有成效的交流。内容涉及各国在公益法律援助工作上的成果、新型法律服务形式包括法律提供者对于传统律师业的影响、新科技特别是信息科技、互联网科技对律师行业以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影响等。代表团并在以下方面总结了一些思考:

1、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

2、慎重对待非传统型律师事务所;

3、重视新科技特别是信息化对法律服务业的影响。

(二) 赴马来西亚参加IPBA年会团组,由管建军副会长带队,团员由理事、专门委员会主任和外事委员会委员组成。在为期四天的会议中,代表团分别参加了涉及事务所发展与管理、国际贸易、跨境纠纷解决、跨境并购、反垄断等多个领域的论坛,与到会的各国律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沟通,扩大了上海律师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并在如何承办国际律师论坛方面也有诸多启发和收获。

通过这次会议,除了吸取了行业内先进的律所经营与管理理念,了解律师行业多个专业领域最新的发展动向与观点,也认识到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及律师与国际同行相比,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代表团同时感受到:

1、举办国际性律师研讨会对于推进上海律师国际法律业务的发展、提升上海律师在国际业务领域的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2、定期组织和支持上海律师出国参加此类会议,既可以拓宽参会团组和律师的视野,也是一种在国际律师行业中对于上海律师的宣传。

(三)赴德国、捷克交流团组

赴德国、捷克交流团组由潘书鸿副会长带队,对德国和捷克的律师制度,律师行业发展和管理,中东欧律师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参与情况等进行了学习交流,访问了德国汉堡律师协会、德国汉堡州法院、德国汉堡高级法院,捷克鲁特兰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了3次专题座谈,旁听了1起案件的审理,对德国、捷克的司法制度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对借鉴中东欧司法制度的有益经验推动律师制度改革有了新的思考:

1、主动对接司法改革,逐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

2、发挥和调动律师事务所和社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

3、充分发挥地方律师协会承上启下、内外联动的作用;

4、注重对制度和文化的传承;

5、加强行业发展规划,注意与法院司法改革的衔接。

(四)赴香港交流团组

赴香港交流团组由市司法局副局级巡视员朱剑华和市律师协会周天平副会长带队,王旭峰副秘书长参加。团组与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就进一步落实两地的交流合作及律师的诚信信用体制进行了深入沟通,还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分所围绕“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中涉及的法律业务的合作开展和上海自贸区给沪港律师带来的新机遇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获得了诸多启发:

1、加强对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

2、加强对沪港两地律师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法律服务合作的研究和推进。

二、  积极完成外事接待任务

2016年的外事接待活动基本与去年齐平,共计接待12个境外代表团和代表,约75人次,包括来自美国、英国、捷克、吉尔吉斯斯坦、日本、马来西亚、法国、香港和台北等境外地区代表和代表团。今年外事接待最大的特点是来访范围有了明显的扩大,不仅仅有境外律师组织的代表团,还有境外司法部的代表团、境外的高级法官以及公证人代表团等。

外事委员会的委员们都积极参与各项外事接待活动,每次活动交流的内容都各有侧重,有的集中在经验交流方面,比如高素质青年律师的培养、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模式;有的集中在法律实务操作方面,如不同法域对相同问题的法律解释和处理方式讨论等。一系列的外事接待,一方面加深了上海市律师协会与境外律师组织的相互了解;另一方面促进了上海律师汲取境外先进的事务所管理经验、发展模式、培训机制,加强与不同法域的信息交流。

三、  继续推进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及香港律师会的合作交流

2016年,上海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在友好合作协议的框架下,

继续开展多方面的交流。继2015年陆家嘴论坛上七家上海律师事务所聘请了七位香港大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之后,2016年度开始展开具体的合作。上海市律师协会也与香港大律师公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合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完善的具体措施。目前定于2017年初续签2017-2018年度的友好合作协议,上海市律师协会计划邀请香港大律师更多地参加上海乃至江浙沪合办的论坛和研讨会,进一步加强上海青年律师和香港年轻大律师的互动和合作。

    上海市律师协会与香港律师会的交流和合作也在继续,除了派青年律师参加“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之外,还和律师学院联合,邀请香港律师来沪为实习律师授课。

四、  鼓励并支持青年律师参与国际性会议

10月,上海市律师协会有青年律师参加了香港律师会主办的“两岸四地青年律师论坛2016”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为“跨境法律新业务——讯息科技创商机”。

10月,UIA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wyers国际律师联盟)第60次年度大会在布达佩斯隆重举行,来自全球各地逾1000名律师参加了此次盛会。此次会议设立了多个分论坛,讨论了全球一体化形势下律师及律师协会的责任及作用,涉及了环境及气候变化、难民保护、国际投资贸易、劳工权益保护、刑事等多项主题。受香港大律师公会的邀请,上海两位律师参加了该大会,在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谭允芝资深大律师的主持下,并与香港大律师代表Kim RooneyJose-Antonio Maurellet S.C.一同举行了关于“欧洲投资者与中国合作伙伴之间的投资争议解决”的专题讨论。

 上海市律师协会对以上参会律师进行了补贴,并鼓励青年律师参与这样高质量的国际性会议,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上海律师乃至中国律师的能力和风采。

2017年工作设想

外事委员会将在2016年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2017年工作计划,适时适当地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委员会各委员的专长与优势,争取使上海市律师协会外事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现就2017年工作设想如下:

(一)继续落实青年律师境外培训计划。向已有成功经验的律协学习,针对青年律师的实际需求调整培训计划,联系国外知名院校,为上海律师制订适合的涉外业务培训计划,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培养更多国际化专业法律人才。

(二)加大和境外律师组织的联系,建立稳定、友好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探索与更多的境外律师组织建立联系和交流的常效机制,贯彻落实已签署的友好合作协议。

(三)建立与加强与IBAIPBAABA等国际律师组织的联系与沟通。

(四)鼓励和支持青年律师参与涉外会议与论坛。

(五)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团出国(境)交流。

(六)认真做好日常外事接待工作,为更多的律师创造和提供交流的平台。

外事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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