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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信息不公开 湖南“较真哥”告赢镇政府

来源:红网     日期:2011-12-05         阅读:3,895次

胜诉后3个月无果,他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镇政府表示,一定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因拆迁信息不公开,“较真哥”告赢镇政府

湖南长沙开福区居民张华为求政府信息的公开,告赢了捞刀河镇政府。等了三月没有看到想要的文件,张华再次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11月18日,张华收到法院的通知,法院同意依法予以立案执行。

昨日,和镇政府较上劲的张华告诉记者,目前依然没有从镇政府那里看到想看的两份材料。本报记者吴可 任文婧 长沙报道

拆迁户告赢了镇政府

今年3月6日,因为拆迁问题拆迁户张华通过邮递向捞刀河镇政府递交了《长沙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两项政府信息。一是镇政府2003年2月24日成立捞刀河镇拆迁指挥部的《捞发[2003]7号文件》。二是镇政府对青竹湖二期青竹峰景项目用地进行征地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委托书》及该项目委托征地前取得的全部用地手续。“当时,镇政府以该项目不属于镇辖范围和该文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由,拒绝了我的申请。”张华说。

5月,张华一纸诉状将捞刀河镇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镇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违法。

7月26日,此案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在庭上展开激烈辩论。

法院经过调查后,确定张华申请公开的两项政府信息,都存在于捞刀河镇政府处。由于张华是青竹湖镇新源村村民,拆迁与张华生产生活相关,因此张华可以要求捞刀河镇政府公开这两项政府信息,对张华这一诉求,法院予以支持。经调查,对张华申请公开“该项目委托征地前取得的全部用地手续”以及申请赔偿误工费,法院不予支持。

9月6日,法院判决,捞刀河镇政府向张华公开《捞发[2003]7号文件》,以及镇政府对青竹湖二期青竹峰景项目用地进行征地拆迁所取得的《拆迁委托书》。驳回张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赢了官司后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完毕3个月后,张华仍然没有得到那两份政府应该向他公开的信息。11月8日,张华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判决书内容强制执行。11月18日上午,张华收到法院的通知,称法院已决定立案申请执行张华告政府信息不公开一案。

记者随即来到捞刀河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收到法院传票,镇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专门负责处理诉讼事宜,对于已被立案申请执行一事,这位负责人表示,一定会按照法律规定配合法院做好相关执行工作。

[最新进展]

至今未收到应公开的信息

至昨天为止,张华还没有从镇政府收到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此他知道“需要时间”,他说:“以前最快的有过15天之内就公开了的。”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执行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承办人因案件特殊情况不能在六个月内执结的案件,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执行局长审查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三个月结案。记者任文婧 吴可

[记者手记]

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本案中,作为原告的市民张华,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这无疑是理性与策略的;而作为被告的捞刀河镇政府,无论是庭审时还是庭审后,都能够坦然面对媒体并积极参与诉讼。这种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解决的方式,应该成为现代社会制止纷争的理性选择与生活常态。

目前,“民告官”案件类型越来越繁杂,它一方面反映了社会转型期行政不作为、难作为的真实现状,就类似此案中的捞刀河镇政府,难道公开这两项政府信息真有那么困难?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日益提升。政府部门面对法庭、面对媒体的坦然心态应进一步体现在执行层面,这同时也是从“官本位”向“民本位”转变的体现。

或许,此案件的诉讼过程能为市民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为政府简化或公开行政执法程序,提供一个求解范本。(黄波 吴可 任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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