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港澳台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专题报告会,邀请了上海市中青年法学家、高级法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杨路博士就包括港澳台企业在内的企业金融司法审判相关法律问题与各位律师同仁进行了分享和交流。报告会由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李志强律师主持,100多名律师参加了本次专题报告会。
杨路庭长以“金融司法中的考量与抉择”为题,针对涉港澳台企业,用详实的事例透彻地分析我国金融市场对于司法的要求,诸如:合理界定与保障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创新的制度形成于规范以及防范金融风险等;司法应当从金融个案裁判开始进行规则的积累,再通过司法解释,最后对立法进行完善。杨路庭长提到2014年4月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就是对个案司法的规则积累。
杨路庭长对我国金融司法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司法应当促进金融市场良性、健康和规范发展,尊重金融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由于成文法的模糊性、滞后性和僵化性,司法需要通过判例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司法需要尊重金融交易惯例和交易规则,促进和维护金融创新,并且要衡平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投资者权益;司法对于金融要审慎介入。
杨路庭长的报告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案析理,言之有理,言之有据,涉及和讨论的范围均是当前各位律师所关注的金融司法热点问题,深受在座律师的欢迎。参加报告会的不少律师纷纷表示收获良多,对提升金融专业法律服务水准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