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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报

会长的思路和局长的期望
日期:2005-04-25    阅读:4,519次

    4月1日,律协召开了换届后的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吕红兵、副会长朱洪超、徐晓青、毛柏根、钱丽萍、王小耘参加会议;市司法局局长缪晓宝、副局长桂晓民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监事长王国忠以及秘书长万恩标、副秘书长刘小禾、黄立群列席了会议。

      会议研究确定了会长们的工作分工:

      吕红兵:负责律师协会全面工作。分管资产管理与财务、会员代表工作。

      朱洪超:分管律师维权、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

      徐晓青:分管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律师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毛柏根:分管执业纠纷调解、文体与福利工作。

      钱丽萍:分管纪律、女律师工作。

      王小耘:分管规划与规则、外事工作。

      各位会长、王国忠监事长、万恩标秘书长分别谈了对分管工作的设想与打算,他们纷纷表示,要兢兢业业履行职责,同心协力做好工作,做到不辱使命,不负众望,让代表放心,让律师满意。吕红兵会长恳切地说:在会长中我的年龄最小、资历最浅、经验最少,要仰仗大家的支持、理解和帮助,有效地开展工作。他参考大家的意见就新一届理事会工作如何开好局谈了八点思路:

      (一)加强责任。理事与监事都是由律师代表选举产生,肩负着律师们的重托,也肩负着司法局的信任,是光荣更是责任。因此,要加强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律师代表的责任感,就象理事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一样,要建立分管会长、常务理事就其负责的工作向理事会的述职制度和相应的问责制度;同时,借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承诺制度,可由代表、理事签署勤勉尽责与诚实信用的承诺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而且,作为配套规则,应尽快出台会议请假制度,提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出席率及会议规范性。另外,为了提高诚信度,协会可以为理事们统一印制名片,使其作为理事的协会工作与作为律师的执业工作在使用名片上有效分离,尽量避免不正当竞争嫌疑。

      (二)夯实基础。一是事务所基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行业主体,是律师执业载体。今年是合伙所规范建设年,协会应总结和推广优秀事务所的合适的组织形式、合适的管理方式、合适的分配模式;推出事务所示范管理制度,对于合适的合伙协议及章程、劳动合同以及重大案件讨论制度、利益冲突避免制度、过失赔偿制度、质量考核制度、质量反馈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案件管理制度等管理规则,要搜集、整理、编纂、推广;同时加强事务所管理人员、行政人员的培训工作。事务所管理工作是基础工作,并非立竿见影,一抓就灵,但要常抓不懈。从效果上,我们“急不得”;但从行动上,我们又“慢不得”。二是制度基础。在已经初步建立上海市律师协会自律规则体系的基础上,一要“拾遗补缺”地“立”,如纪律处分实施细则、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二要“与日俱进”的“改”和“废”,适时推进《章程》和《执业规范》的修改工作。三是队伍基础。特别要重视发挥青年律师的作用,重视他们的思路、智慧和点子,使他们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由评论者变为制作者,从“边缘化”变到“体制内”;要善于发现青年才俊,要乐于发挥青年律师的作用,让协会成为其发展的平台;对青年律师的培训要完善,岗前培训与持续培训相结合,对他们的生存与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扶持和支撑。

      (三)完善治理。在初步建立起上海市律师协会“议、审、决、行、监”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协会治理结构。

       一是加强“代表团”建设。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律师代表团是大会闭会期间组织选区代表就选区及全市律师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建议、意见和提案的常设机构,是律师代表在闭会期间参与律协自律管理工作的基础载体,是协会在日常工作中联系律师代表的重要桥梁,是协会获得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支持的基本方式。因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应尽快就代表团的地位、权利义务、经费以及议事程序等内容制定规则。

      二是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的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行使决策权提供相应内容的咨询和建议的常设机构,是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决策职能的前端工作机构。其不是执行机构,执行职能在秘书处;也不是决策机构,只是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策提供依据。从此角度而言,其与秘书处首先是“配合”关系,即基于其建议和咨询意见而形成的决策,执行仍要由秘书处实施;其次是“协助”关系,其在履行前端工作时需要秘书处在人、财、物等方面的协助;再次是“联动”关系,其某项具体工作与秘书处要同步进行,如纪律工作中的调查、取证、安排“开庭”等。专门委员会工作是理事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方式,强调民主性、代表性、议事性,不必然形成一致意见,但多种意见要充分反映到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上。因此,要尽快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是加强监事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监事会议事规则,从人、财、物等多方面保障其工作的独立性,要使其行使充分的查询权和独立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

       四是加强秘书处建设。核心是提高其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是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作用。可以借鉴市长国际咨询会议的形式,就某些专题请他们号脉,出思路,提建议。如今年就可配合合伙制事务所规范年的工作,专题讨论合伙制事务所建设问题。

       六是倡导信息公开。有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一般,公开是公平和公正的基础。我们要探索代表旁听理事会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定期的例行公告与临时的个案公告结合起来,公告内容的范围和公告告知的范围都应扩大,让更多数的律师、乃至更多数的公众监督我们的工作。

      (四)优化环境。一是,加强律师收费、税收、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社保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等执业环境方面的问题的调研,并与有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花大力气努力解决制约上海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积极协商和协调,在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争取年内在收费问题上有所突破。二是,通过《律师法》修改和人大对《律师法》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契机,与相关部门主动协商,争取在解决前期介入、会见犯罪嫌疑人等律师执业难问题上取得进展,实现立法维权和制度维权。三是,开展对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沪执业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一些“实例”,推动和促进对其规范管理、优化律师执业的市场环境。

      (五)再树形象。一是,继续发挥动拆迁法律服务志愿团、国企改制服务团的作用,深化功能,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并适时推出社区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组织更多律师参与社区和谐构建。二是,进一步提升《上海律师》、东方律师网的功能与作用,使其成为公布业内信息的平台;特别是要提高《上海律师》的质量,在扩大信息量、增强可读性上下功夫,使之成为宣传和展示上海律师业绩与经验的主要阵地,成为各级领导了解上海律师发展状况的重要窗口。三是,会员评优和奖励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可否开展评选类似上海律师年度人物、上海律师事务所50强等活动,从树立上海律师形象的高度,理解和规范我们的评优工作。四是,加大对青年律师、郊区律师的宣传力度,前者体现“发展”、后者实现“和谐”。五是,对于有关上海乃至全国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有重大影响的法制个案,上海律师要有声音、有行动,要走在我国法治建设的最前端。

      (六)缩小差距。倡导先进的执业理念,提高律师的整体实力,大力拓展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地推进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化、品牌化建设,打造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探索适合上海律师的发展途径,缩小与北京律师业的差距,不断扩大上海律师的市场占有量,努力增强上海律师的国际竞争力。

      (七)丰富思路。律师队伍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律师行业是我们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行业,律师产业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充实和丰富律师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对律师产业与律师文化理论的研究和探讨,对和谐社会与律师作用这样的专题要有思考、有观点、有理论。

      (八)办点实事。上海律师关注的是与上海律师发展切身利益有关的实事,广大律师喜欢与拥护的是为上海律师行业办实事的律协。我们要想实事、办实事。对于“实事工程”,要从立项、公布、实施、监督、评价、总结等多个环节上把握。今年能否实施《上海律师》杂志上领导桌面、建立网络法律资料库、在东方律师网上设置“代表意见箱”、建立危机救助基金、推出符合律师发展现状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律师收费办法等实事。

      吕会长特别指出,我们工作中的重心就是要做实事,通过“实事工程”贯彻我们的思路,实现协会的目标,符合领导的要求,满足律师的愿望。

      吕红兵会长强调,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阐述的上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是协会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深刻领会和牢固把握律师的本质属性,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思想基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优化环境,开拓创新,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有思路才有出路,有作为才有地位,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思路;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组织律师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们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上海市律师协会自律规则体系,是我们实施行业管理的基本准则;“议、审、决、行、监”的治理结构,是我们推进行业管理工作的组织保障和程序保障;这都是新一届理事会在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的。六届理事会工作为我们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财富。我们要成为“学习型”的班子,就是要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学习行业管理经验。我们律协的工作要讲大局、讲效率、讲发展。凡是有利于上海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都要做,而且要做好;凡是不利于上海律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在不做,将来也不做。我们律协的任何决策,要代表律师事业的发展规律、代表行业自律管理的发展方向、代表上海最广大多数律师的利益。我们律协班子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要保持理事会成员的“先进性”,那就是:在发展思路上先进一步、在顾全大局上先进一步、在诚实信用上先进一步、在勤勉尽责上先进一步、在无私奉献上先进一步。会长们要多沟通、多提醒、多补台,到位不缺位,时刻要补位,通过我们的凝聚力提高我们的战斗力。

      桂晓民副局长对大家的当选表示祝贺,并谆谆教导第七届理事会要“接好班、看好路、想好事、开好局。”他表示: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市司法局对协会工作将沟通越来越多,干预越来越少,支持越来越大,共同推进上海律师业的繁荣发展。

      缪晓宝局长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开得很成功,选出了令人满意和信任的领导集体;按照《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会长不连任,开创了行业建设史上的先河,体现了律师协会的活力。前任会长、副会长为协会工作付出很多,工作量很大,精神太可贵了;新的领导班子也要全身心投入,要有目标,有远景,标准要高,工作要实,要在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有所开拓,有所创新。缪局长指出:行业协会建设,是中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加强内部建设,把理事会建设成有凝聚力、有向心力、有影响力、有号召力的坚强领导班子;要增强大局观念和整体观念,一切为了上海律师的发展,一切有利于上海律师的发展,多沟通,多协商,多分析,在工作上形成合力,多做推动上海律师发展的实事。他表示,律师协会舞台宽敞,天地广阔,市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全力支持协会开展工作,共同努力使律师业成为上海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推动上海律师事业的飞跃性发展。

      会长的思路,脚踏实地而又广阔丰实;领导的期望,情真意切而又语重心长。会长们精神振奋,意气风发,他们说:回顾过去,我们一直在努力;展望未来,让我们做得更好!



来源:上海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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