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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首届“上海律师才艺大赛”的通知

日期:2024-09-27    阅读:1,351次

各位会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5周年,推动上海律师队伍积极践行爱国主义精神,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彰显上海律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奋斗的风采和担当,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举办首届“上海律师才艺大赛”。现就具体比赛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参赛对象

上海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公司律师会员、特邀会员及预备会员(以下简称“参赛会员”)

三、参赛才艺类型

包括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语言类(相声、小品、话剧等)、戏曲类以及其他类(如口技、魔术、武术等)。

四、报送要求

(一)本次比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以报送参赛节目视频的方式进行,决赛形式另行通知。经参赛会员所在单位进行统一报送(不接受任何其他渠道的个人或团队报名)。

(二)每个单位报送节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单个节目可以有多名参赛会员参演,但每名参赛会员只能参演一个才艺节目。

五、参赛节目要求

(一)节目内容需紧扣践行爱国主义精神主题,包括歌颂祖国繁荣昌盛、讲述党的光辉历程、展现人民幸福生活、体现律师良好风貌等。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不得出现任何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二)视频拍摄要求一镜到底,不可剪辑。

(三)声画须同时录制。

(四)不允许用AI进行创作。

(五)不允许修音及做任何后期处理。

(六)视频中不得出现其他活动或品牌或具商业性质的背景、文字、标识等,不得含有任何商业广告、宣传,不得有违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敏感内容或其他不当内容。

如违反上述要求,取消参赛资格。

报送节目视频时长建议2-5分钟,3分钟为佳,输出为MP4格式,画面比例为横屏16:9,分辨率不小于1920px×1080px,保持画面干净、画质清晰、声音清楚、提倡标注字幕,为保证参赛节目视频上传顺畅,文件建议不超过600MB。

六、报送时间及方式

参赛会员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含15日)通过所在单位邮箱进行报名。

请将有关参赛节目材料含节目视频、“首届上海律师才艺大赛报名表”(电子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将按才艺类别分类设置并接收相应节目的视频。请规范命名邮件名:单位名/个人姓名+参赛节目标题;视频文件名请标明才艺类别、节目名称、单位名称。视频文件过大无法通过邮箱发送的可上传至网盘,在邮件里附上网盘链接及提取码。

七、报送邮箱

报名参赛的节目视频请按才艺类别分别发送至如下邮箱,同时附上单位盖章的报名表:

1.声乐类:lxcyshy@163.com

2.器乐类:lxcyqiy@163.com

3.舞蹈类:lxcywd@163.com

4.语言类:lxcyyuy@163.com

5.戏曲类:lxcyxq@163.com

6.其他类:lxcyqt@163.com

请务必按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如未能准确报名(包括报名邮件发送邮箱类别错误、不加盖单位公章等),视为报名无效。

八、赛事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4年11月15日前(含15日),各参赛选手通过所在单位邮箱上报参赛节目视频(线上初赛)。

(二)第二阶段:视报名参赛的才艺节目的类别、数量、质量等实际情况,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文体与福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报送参赛节目进行初评工作,并公布入围终评节目名单。

(三)第三阶段: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对入围决赛节目进行终评。根据终评结果颁发获奖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参与者必须确认拥有所提交参赛节目视频的著作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因参赛节目侵权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纠纷,均由参与者承担相应责任。

(二)未尽事宜,将根据评选进展另行通知。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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