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抓获了一个扒手,偷钱包后,他总是将证件等物品寄还给失主,自称是知识分子,要文明作案。(5月1日《重庆晚报》)
各大网站的新闻跟帖里,不少网友透出了欣赏,什么“盗亦有道”、“有职业道德的小偷”。我不知道,在那赞叹里,还有没有人注意到,那个扒手纵使省却了被盗者多大麻烦,但他首先是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
针对所谓“侠盗”的集体同情,早有论者指出,是一种社会道德底线的退守。我们堵不住偷盗行为的猖獗,就在潜意识里认可了这些行为的存在,然后退而求其次,只要他们在偷盗的同时,退回证件,就觉得这是难能可贵的品质。但是这样显然不行。如果一件事,从一开始的出发点就是错的,那不论以什么方式施行,都掩盖不了其中的恶。
只是,我们为什么这么容易原谅一个小偷?我们注意到,网友的称赞里,都有着前置的比较对象。他们的欣赏,是较之食品无道、医药无道等等之后的感叹。当越来越多的行业失去了职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让我们经历了各种心理和经济的损失后,突然出现一个“文明作案”的小偷,即使他让我们损失了钱财,却也还留给了我们一些心理的慰藉,这一点慰藉无疑会被放大。
我们可以批评网友的同情和赞赏混淆了基本的是非标准,但我们不能忽视,是什么样的现实,导致了这种集体道德标准的退守。
小偷只要寄回了证件,就是“有道德血液”;食品造假者只要是以次充好、吃不死人,就可以原谅;医生只要能治好病,拿点红包也正常;至于官员,只要腐败的同时,还做了点实事,那就称得上好官……这样的现实,难道是公众太容易获得满足?重建一个社会正常的道德标准,显然不能只是告诉公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关键还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惩戒错的,同时彰显对的。(郭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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