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关于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出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时间: 2024-06-25    作者:无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规则》第十九条规定:“每次代表大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理事会应当将本次代表大会代表的出席情况在东方律师网、《上海律师》杂志上公布”,现将第十二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请假情况(按姓氏笔画为序)予以公布。

请假代表:

丁峰、丁德应、王剑烈、王蕴、仇如愚、朱立、刘坚中、刘民选、孙海萍、许海波、李旻、李宪英、吴晨尧、沈岱青、宋明贵、陆雅、陈俊、陈峰、张会会、张坚键、张逸瑞、邵静姝、练育梅、周叶君、徐微徨、翁华强、谢军、赵文梅、潘书鸿、薛敏。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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