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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设工程合同章立法建议研讨会

    日期:2019-06-10     作者: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

      2019年5月30日下午,市律协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和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的“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设工程合同章立法建议专题研讨会在律协第一会议室召开。市律协会长、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季诺、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周吉高出席,共有40余名委员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议由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陆国飞律师主持。
       季诺会长在致辞中简要介绍了近期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和上海律师工作的最新情况,他表示,上海律师的建筑和房地产法律服务专业水平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举办本次立法建议的研讨会很有意义,要体现上海律师的专业水平,推动名师名所建设,共同打响上海法律服务的品牌。
       陆国飞律师简要介绍了本次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建设工程合同章的内容,包括对《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章的条款变化情况,以及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二的衔接体现情况。
       之后,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汪金敏、陈锐、潘定春律师和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宋仲春、俞光洪、韩如波、萧飞律师等,依次就草案中“建设工程合同”章的条款内容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讨论,一方面,建议最多的条款要数草案第574条、第576条、578条、第583条、第584条、第588条、第591条、第592条,这其中4个焦点条款是对2004年司法解释一较为简单的移植,其余几个焦点条款系《合同法》原文,已经和当前我国建筑业的现状及趋势不相适应,抑或对部分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概念仍未定性等;另一方面,建议草案“建设工程合同”章23个条款原封保留了《合同法》19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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