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3月11日
地区 |
社保政策 |
上海市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批准,本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时间从4月1日推迟至7月1日。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起止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结束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 从2020年起,将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 根据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2020年暂将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2020年2月至12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0.5个百分点,即由10.5%降至10%;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11.5%降至11%。 |
重庆市渝中区 |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重庆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 |
重庆市南岸区 |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2020年1月没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的,在2月内缴纳不收取滞纳金;一季度的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费的,在4月30日前缴纳不收取滞纳金。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经开区税务局、经开区财务局) 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经开区财务局) 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符合我市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1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
重庆市大渡口区 |
实行企业社会保险缓缴政策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1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企业可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最迟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
重庆市大足区 |
保障企业用工 对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且按时复产复工的参保企业,可按其2020年1—3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奖励。对1—3月新入职员工稳岗参保三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企业,可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医保局、经开区经发局、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财务局) |
福建省莆田市 |
减免旅行社责任保险费 2020年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团队旅游业务和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时间,减免业务暂停期间保费。减免企业房租。 减免旅行社责任保险费 2020年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团队旅游业务和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时间,减免业务暂停期间保费。 |
福建省三明市 |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3个月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对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落实保险服务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或者对受疫情影响延期缴费的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
福建省漳州市 |
支持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 |
福建省宁德市 |
缓缴社会保险费用。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返还失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扩大受益面,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福建省龙岩市 |
缴社会保险费用 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企业补缴延期的社会保险费,延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疫情期间,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
福建省南平市 |
缓缴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予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利益。 |
四川省崇州市 |
缓缴社保及减轻公积金缴存负担 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及经营主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可延至疫情解除 3 个月内及时通 过网上或网点办理,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企业职工个人权益 记录和待遇不受影响。对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人社局 审批,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从 2020 年1 月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满后,若疫情尚未解除或疫情解除未超过 3 个月,企业可再次申请缓缴,累计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对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报前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 2019 年度实际 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 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返还标准按 6 个月的 2019 年 12 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 2019 年 12 月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对 2020年上半年内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在享受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本 级财政再按 2020 年 1—6 月缴费额的 30%给予补助。受疫情影响 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 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市新经济和科技局、市财政局、崇州市公积金中心]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相关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费政策延迟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 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 0.6%、0.4%执行。2020 年 1—2 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 2966 元计算缴费的,待2019 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结算冲抵。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开展社会保险费历史欠费集中清缴, 不组织开展对企业的集中稽核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
四川省绵阳市 |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在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方面,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
四川省广元市 |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在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方面,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
四川省遂宁市 |
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经县(市、区)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四川省内江市 |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给予困难企业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内江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未及时申报稳岗补贴的,可继续申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就业中心、市财政局) 缓交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于疫情期间新增退休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财政局) |
四川省乐山市 |
促进稳岗就业 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2020年不集中开展历史欠费清收,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办法。失业、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免征和返还社保缴费 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南疆四地州按60%予以返还。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参保企业,各地可依据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选择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或社会保险费标准返还。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减轻缴费单位负担 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期间免收滞纳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征医疗保险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从2020年2月起,原则上医保统筹基金累积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职工医保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或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延长医疗保险费缴费时限,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受滞纳金。 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30日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做逾期处理。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合理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用于支付房租,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比例;停缴的,停缴存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税务局、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失业保险费 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2.7%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的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 养老失业工伤 今年2月到4月,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到6月,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住房公积金 今年全市企业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最低可降至5%;上半年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
新疆生产建设第八师石河子市 |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对师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得超过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支持对象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
(以上汇总系根据截至2020年3月11日12:00各地颁布的相关疫情优惠政策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