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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律所的创建、发展与国际化

从《中伦的秘密》谈起

2014年第10期    作者:刘思达 田佳敏    阅读 9,453 次

 

●文/刘思达  田佳敏

        1989年第一家涉外商务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成立至今,中国的商务法律服务市场已经发展了25年。在20122013年间,金杜、中伦、大成、海问、通商、方达等第一批合伙制商务律师事务所都迎来了建所20周年的庆典,那些20多年前鼓足勇气“下海”的青年律师们已经成长为在中国甚至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上呼风唤雨的资深合伙人,而他们所创建的事务所也从只有几个合伙人、连电脑都要共用的“小作坊”发展成具有成百上千名律师、多个境内分所乃至海外分所的“航空母舰”。套用一句经常用来形容中国经济的话,我国的几个顶级商务律师事务所用20年的时间走完了英美大所100多年的历程。然而,在这20年里这些事务所内部究竟发生了什么,一直是一个圈外人不得而知的秘密。

        由法制记者申欣旺所著、中信出版社20135月出版的《中伦的秘密———中国顶级律所20年风云录》一书,为理解中国商务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提供了一个难得的个案。这本书不但较为完整地呈现了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所)从1993年创办以来的发展史,而且通过对该所多位合伙人与律师的采访,生动地勾勒出了几代中国商务法律人的成长环境与个人经历。在这篇短文里,我们将从事务所分配机制、青年律师成长、法律服务国际化三个问题入手,对以中伦所为代表的大型涉外商务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和方向进行一些探讨。

事务所分配机制:利益均享还是成本分摊?

        分配机制对于律师事务所的意义,不亚于心脏对于人体的意义。由于合伙制是一种“人合”而非“资合”的体制,不良的分配机制可能会造成大批合伙人与非合伙律师的流失,乃至使整个事务所分崩离析。而分配机制的形成,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律师事务所的类型与规模。纵观世界各国,律师业的发展大都从个人执业和小规模的简单合伙开始,而随着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发展才逐渐出现律师数量成百上千并采用“计点制”等复杂分配机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史却几乎相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试点合伙制起,司法部就一直大力倡导律师事务所朝规模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到2000年左右,北京、上海等地已经有了一批律师人数上百的大型事务所,甚至还出现了国浩等跨地域的“律师集团”。与此相映成趣的是,直到2007年《律师法》修订后,个人律师事务所才正式在中国律师业的版图上出现。

        在这个独特的历史背景下,包括中伦所在内的几个涉外商务律师事务所从成立初期就积极效仿英美大所常用的“利益均享”的分配方式,也就是俗称的“公司制”。在1993年开业时,中伦所的分配办法硬性地规定:任何人的创收带进事务所之后自己先兑现30%,其余70%由事务所统一支配,其中减去一年的经营成本(包括工资、房租、办公成本等)后剩下的可分配利润由合伙人进行等额分配。这一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的分配机制虽然貌似与国际接轨,但在事务所发展的初期明显缺乏可以支撑其实施的外部环境,导致几位创始合伙人都颇有非议:创收多的合伙人觉得自己挣的钱分给别人,吃亏了;创收少的合伙人也有意见,因为“人都有尊严,不希望占别人的便宜”。

        “利益均享”模式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中伦所的一位创始合伙人的离开,而到了1996年底,该制度在中伦所的合伙人之间所造成的矛盾已经很难调和,于是新的分配制度诞生了:个人份额由从前的30%增大到70%,而事务所大盘子中的份额则相应减少到了30%。这一俗称“提成制”的类似于“成本分摊”的分配模式在当时受到了一致的认可,减少了合伙人之间的矛盾,也能更有效地激励大家发展各自的业务,却也使中伦所的凝聚力明显下降,合伙人人心渐渐涣散,成为了事务所发展缺乏后劲的主要原因。另外,如书中的中伦所的创始合伙人张学兵所言:“这种分配制度有个大前提,大家的专业领域不要太趋同,否则就会出现合伙人之间打架、恶性竞争的状况。”

        在中伦所的发展能力不足问题愈发明显的时候,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借2000年与金通律师事务所合并的契机再次进行了调整,合伙人创收的60%的收入进入事务所,后来又调整到65%,这笔钱用于解决年薪制后律师的工资、房租和为合伙人的工作提供服务。虽然仍然没有达到创所之初的70%的比例,但基本上又从“成本分摊”的模式转向了“利益均享”的模式。

        同时,张学兵在美国伟凯(White & Case)律师事务所访问一年、深入了解了国外大所的内部制度之后,便开始逐步推行“利润计点制”:将合伙人的资历、专业、业务创收等因素结合在一起来计算决定其年度收入的点数。但这一改革也并非一帆风顺,陈文、张德荣等几位资深合伙人于2003年决定离开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而“另起炉灶”创办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就与合伙人分配机制问题上的分歧有关。到了2005年,中伦所通过了全新的《合伙人分配指引》,将全所业务收入分为一级分配池、二级分配池、资历分配池、可分配利润的分配池、收入的分配池等几部分,让不同资历、不同贡献的合伙人都能在这个利润分配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在非合伙律师的薪酬制度上,中伦所也同样经历了“利益均享”与“成本分摊”之间的左右摇摆。创业伊始,中伦所实行的是律师年薪制,而在1996年分配机制改革时,律师的薪酬制度也随之改成了拿效益的提成制,也就是基本工资加办案提成的奖励制度,提成比例在5%10%左右。2000年之后,中伦所的律师薪酬制度则借鉴了“计点制”的做法,将所有律师按照毕业时间和工作时间分为不同年级,由事务所统一管理,律师们不用在做某件事之前先考虑能挣多少钱,而更多的是要考虑如何把自己的业务做好,因为奖金取决于事务所的效益和律师平时的工作表现。

        可见,中伦所20年的发展历程中,分配机制经历了两次重大调整,而“利益均享”与“成本分摊”两种模式的利弊在这两次调整中体现得十分明显。对于规模不大或者创立初期的律师事务所而言,片面追求所谓的“公司制”或“计点制”其实并不一定有利于发展,因为在合伙人总数较少、彼此之间的业务合作也不多的前提下,“利益均享”模式只会造成更多的矛盾,而让各个合伙人“自食其利”(eat what you kill)反而能更好地发挥个人的业务积极性。只有当事务所达到一定规模、合伙人之间的劳动分工与业务合作也日趋紧密的时候,以“计点制”为代表的“利益共享”模式的优势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而实现这一模式的根本前提,一方面是资深合伙人必须有足够大的心胸,愿意把属于自己的业务和利润分享给其他合伙人乃至非合伙律师;而另一方面,资历较浅的合伙人也必须尊重资深合伙人为事务所发展所做的历史性贡献,而且要形成对自己在事务所未来收入逐步增长的良好预期。

        事实上,即使在英美国家,完全实行按合伙人资历分配的所谓“锁定等级”(lockstep)制度的商务律师事务所也并不多见,大多数事务所都采用了介乎于“自食其利”与“锁定等级”两个极端之间的混合分配机制。目前,我国商务律师事务所的分配机制同样非常多元化,即有“锁定等级”的金杜、海问等律师事务所,又有律师总人数已经超过3000人却仍坚持“提成制”的大成律师事务所,而君合、中伦等实行“计点制”的事务所的计点方式上也各有不同。换句话说,“利益均享”与“成本分摊”之间的矛盾在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中都会存在,“公司制”未必一定强于“提成制”,关键是要找到适合事务所自身需要的分配机制。

青年律师成长:从黄金时代到青铜时代?

        《中伦的秘密》一书中所贯穿的另一条主线,是几代青年律师的成长问题。以张学兵、吴鹏、朱茂元为代表的第一代中伦所的律师,大多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或九十年代初进入律师行业的,他们和君合、海问、金杜等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一样,是中国商务法律市场的奠基者。这一代律师既体会到了创业的艰辛曲折,也感受到了梦想涌动的澎湃热情,以及在处女地开垦播种的希望喜悦。更重要的是,他们独享着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黄金时代”。在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持续高速增长,与此相应,外商投资、并购、房地产、商事仲裁等涉外商务法律领域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这为中国第一代商务律师提供了几乎是空前绝后的巨大职业发展空间。

        以朱茂元律师为例,他1992年从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后,经过两年辗转来到中伦所工作,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律所最初的创建,但在几年时间里就迅速成长为了中伦所房地产业务的顶梁柱。而几乎与朱茂元同龄的中伦所上海分所的创始合伙人乔文骏律师,也是从华东政法学院毕业后在上海的一家涉外律师事务所工作了8年,2001年留美归来加入中伦所时虽然刚过而立之年,却已经是上海律师界的风云人物。而中伦所的创始合伙人张学兵律师,在1992年和其他4位律师一起创建中伦所时年仅26岁,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中伦所就发展成了拥有上百名律师的顶级大所,而35岁左右的张学兵则已经成为中国律师业内最有影响力的商务律师之一。

        这样的传奇经历自然会让如今的青年律师们羡慕不已,但必须认识到,我国第一代商务律师所处的“黄金时代”早就一去不复返了,想在今天的法律服务市场上复制他们当年的成功,几乎没有可能性。即使是在世纪之交进入君合、金杜、中伦等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第二代中国商务律师,也只是赶上了“白银时代”,因为涉外商务法律服务市场的制高点已经被他们的师傅们牢牢占据了。

        以在书中被称为“中伦二代”的王飞律师为例,他1998年从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后直接进入中伦所工作,师从当时只有29岁的朱茂元律师。此后的十几年,正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腾飞期,王飞等“中伦二代”的律师在几年内就成了事务所的业务骨干,并顺利晋升为合伙人,2010年王飞还被任命为中伦所的人力资源总监,负责新律师的招聘和培训工作。然而,直到今天,这些奋斗了十几年的“二代”律师们也还无法取代张学兵等“一代”律师的“江湖地位”,因为中伦所的几位创始合伙人还不到50岁,离退休还有很长的时间。身处“白银时代”的第二代商务律师们虽然挣了不少钱,也在事务所内获得了一席之地,但想真正达到事业的巅峰,则要比他们的前辈付出更长的时间和努力。

        那么,在近年来加入中伦所等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第三代中国商务律师的职业前景又如何呢?由于采访对象大多是合伙人,《中伦的秘密》对新一代青年律师的生存状态并没有特别关注,这也是本书精彩纷呈的故事中留下的一点缺憾。事实上,与前辈们相比,第三代商务律师在教育背景方面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除了本科都毕业于国内顶尖法学院校之外,大多数人都有在英美等国的海外留学经历,不但遍地都是“老流氓”(L.L.M.),而且很多都有纽约律师的资格,近年来取得美国各大法学院J.D.学位的人数也日趋增长。然而,这一代律师所面临的就业市场竞争要比前两代律师都激烈得多,即便是挤进了君合、金杜、中伦等“顶级”律师事务所,也只有一小部分人能最终晋升为合伙人,不少人在工作几年后则会选择企业法务等压力更小或者对其本人而言更有发展前景的出路。

        虽然我国商务律师的薪酬在过去十几年里已经有了大幅度地提升,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同样飞涨的房价和物价还是让这些心怀梦想的青年法律人充分体会到了“青铜时代”的现实感。经常有老律师抱怨如今的年轻人都太过功利,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律师个人的原因,而是过去十几年来法学教育“大跃进”所引发的法律服务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所导致的。另外,除了几个从事涉外业务的国内所之外,不少优秀法学毕业生都对到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工作趋之若鹜,但他们经常忽视的一点,是由于司法部的限制性规定,这些外国所在华的规模都很小,所处理的法律事务也较为简单,有志于律师业的年轻人在其中所受到的专业训练未必一定强于君合、中伦等顶尖国内所。

        可见,身处“青铜时代”的新一代青年商务律师所面临的是一个较“黄金时代”和“白银时代”更为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这个市场为他们所提供的职业选择更多,既可以在外国所和国内所之间相对自由地流动,又可以从事公司法务等相关工作;但另一方面,其职业生涯的上升空间和速度却较前两代律师明显减小了,要获得与前辈们同样的成就,不但必须付出几倍的努力,而且还需要有足够的运气和机遇。这个严酷的现实,是当代青年法律人在选择进入商务律师事务所时必须认清的。

法律服务国际化:征服世界还是立足本地?

        从中伦等商务律师事务所在1990年代初创办时起,外商投资、并购等“涉外”业务就是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上最为高端的业务类型。在最初十年里,即使是君合、金杜等顶尖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在涉外法律服务中也只处于给外国所“打下手”的辅助地位,直到200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外国所与国内所之间的劳动分工和权力关系才有了实质性的改变。一方面,外国所的中国境内投资业务明显减少,服务质量相对于国内所也不再有竞争优势,其工作重点逐渐转向了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业务;另一方面,金杜、中伦、大成、德恒等主要国内律师事务所在这一时期都开始在境内和海外大规模扩张,律师总人数和办公机构的数量急剧增加,其中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总人数已经超过了3000人,而金杜律师事务所更是在20122013年间以“瑞士联盟”(Swiss Verein)的形式与澳大利亚的Mallesons Stephen Jaques和英国的SJ Berwin两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合并,形成了中国的第一家国际性律师事务所King & Wood Mallesons。这样的发展速度不但让我国境内的200多家外国所驻华代表处望其项背,甚至在国际律师界都开始产生了影响,许多人都预测,在不久的将来中国将出现几家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律师事务所。

        这样的全球化浪潮自然也影响到了中伦所。如《中伦的秘密》中所介绍的那样,与君合、金杜等律师事务所相比,中伦所的国际化进程起步较晚,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主要是以房地产和日本业务为主,到2003年左右才有一批在英美大所工作过的律师相继加入,而直到2006年才在东京设立了第一家海外分所。但此后的几年里,中伦所的国际化脚步迅速加快,在香港、伦敦、纽约三个国际金融与法律服务中心都设立了分所,同时也从外国所吸引了几位重量级的外籍国际业务合伙人。在金杜所通过与外国所的合并迈出了国际化的关键一步之后,关于君合、中伦等律师事务所是否会步其后尘的传言甚嚣尘上,甚至传出了这两个事务所正在洽谈合并的消息。

        毫无疑问,只有20余年历史的中国律师业正在迎来一个国际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我国企业纷纷走出国门、在全球经济舞台上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的同时,中国的商务律师事务所是该像金杜所一样勇敢地走出去、以我为主征服世界,还是该像君合、海问等所一样占据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制高点,同时与多个外国律师事务所密切合作?这个问题是包括中伦所在内的大型涉外商务律师事务所在未来一段时间都必须认真思考的。

        事实上,中国律师业目前所面临的国际化机遇与挑战,与美国律师业在上世纪七十年代的状况有许多类似之处。在上世纪中叶,美国的顶级商务律师事务所规模也并不大,而且大多集中在纽约,但从1970年左右起,这些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开始高速增长,而总部设于芝加哥、洛杉矶、休斯顿等地的一些事务所在律师人数和办公地点等方面更有后来居上之势。以芝加哥的Baker & McKenzie为例,这个事务所虽然在美国国内并非最精英的律师事务所,但从创立伊始就采取了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在世界各主要商务中心城市纷纷设立分所,目前已发展为在全球范围内有70多个办公室、律师总人数超过4000人的知名律师事务所。但与此同时,一些纽约的精英商务律师事务所却并没有盲目跟风,其中最极端的例子是Cravath Swaine & Moore,这家历史悠久、精英辈出的事务所至今也只有纽约和伦敦两个办公室,却在反垄断、并购、证券等最为高端的法律服务领域享有盛誉,其合伙人平均收入也让众多同行望其项背。

        这两个美国所的发展经验,基本上代表了法律服务国际化进程中的两种典型模式,而绝大多数商务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都介乎于二者之间,试图在规模和声望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目前,中国商务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也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君合、海问、方达等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策略较为保守,有些类似于Cravath,而金杜所的发展策略则较为激进,有些类似于Baker & McKenzie,假以时日,这两种模式对于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以及律师培养等方面的影响将会逐渐显现。

        当然,法律服务国际化并不只取决于各个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策略,全球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都会对这一进程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商务律师事务所在过去20年里的跨越式大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中国经济的腾飞,并且受到了司法部发展规模化、国际化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扶植性政策的大力支持。涉外商务法律服务市场的未来走向,也同样取决于中国经济的走向。同时,司法部是否会继续维持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大陆执业的限制性政策(如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不得聘用中国律师等),也是一个未知数。一旦法律服务市场按照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全面开放,羽翼尚未丰满的国内所能否抵挡得住外国所的冲击,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律服务国际化的未来走向。事实上,金杜律师事务所与英、澳两家外国所的“瑞士联盟”,已经突破了司法部的限制性规定,虽然这个“联盟”是由金杜律师事务所主导的,因此得到了司法部的默许,但如果今后某家外国所用同样的“瑞士联盟”结构与一家国内所合并,则将轻而易举地规避掉司法部的规定而全面进入中国市场。

        因此,中国商务法律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只是一个时间问题。而对中伦等在国内市场占据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而言,加快国际化的脚步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要在国内站稳脚跟,进一步优化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分配机制和律师培养体系,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而不是等到“狼来了”的那一天,造成大量人才向外国所流失,甚至整个事务所都被兼并掉。在这个意义上,《中伦的秘密》其实还没有写完,未来的510年将是中国商务律师事务所真正与国际接轨的关键时期,将会发生什么新的故事,我们拭目以待。●

    (刘思达为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社会学系、法学院助理教授,美国律师基金会研究员;田佳敏为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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