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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研讨会

    日期:2015-03-30     作者: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

       3月20日下午,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司法研究所在市律协35楼第一会议室举办“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研讨会”,研讨会邀请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侯丹华法官、市三中院行政庭庭长张文忠法官、长宁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唐杰英法官、市检察院民行监督处处长何艳敏检察官、上海海关学院王丽英教授、沪中所合伙人王昊东律师和阮露鲁所主任阮露鲁律师等法官、学者和律师参加,研讨会由市三中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中级法院)院长吴偕林主持,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杨寅教授总结,70多名律师参与座谈,座谈会研讨气氛热烈。

       在专题发言阶段,法官、学者、检察官和律师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主题,研讨新《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实施。
       王丽英教授讲解“新法实施与受案范围”:一是新法实施下受案范围的定位和意义,二是受案范围包括制约因素(包括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三是解读新法扩大受案范围的原因和成果;王昊东律师讲解“新法实施与律师代理”:结合新法具体条文分析新法立法理念变化、起诉人诉权保障,并对新法实施可能出现的问题作了分析,如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诉权、审查复议行为与原行政行为区别、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代理人同一问题、判决形式确认违法与确认无效区别、诉讼期间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处理、质证和证据出示操作、民行交叉处理、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权利解释),并对修正行政机关败诉率考核制度、诉讼中行政案件协调注意问题提出了建议;阮露鲁律师讲解“新法实施与原告资格认定处理”:原告资格认定及审查直接影响起诉人诉权保障,是行政诉讼重要问题,具体分析了新法实施中原告认定需要注意的起诉人权利法律保护、因果关系、行政行为具体内容、起诉人与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与行政行为实际损害起诉人权利范畴区别等四方面,提出了原告资格具体分类处理,并对原告资格影响起诉人诉权保障程度案件统计、起诉材料补正与更正程序、先受理后审查、法院裁定理由具体化、当前行政诉讼立案难背景下利害关系司法认定适当放宽的建议;侯丹华法官讲解新法实施与法院管辖制度:新法条文对管辖制度的规定,从司改背景、解决行政诉讼三难、上海司改试点等方面理解管辖制度修改的精神实质,具体分析了县级政府被告案件中院管辖、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行政复议被告、规范性文件审查的管辖法院;张文忠法官讲解新法实施与立案登记制度:一是新法与立案登记制度相关规定梳理,改革了旧规定和旧措施,保障起诉人诉权,二是围绕起诉人起诉条件审查、理顺审判机制理解立案登记制度具体规定,三是围绕解决行政争议、推动行政诉讼发展立案登记制度目的;唐杰英法官讲解“新法实施与法院审理裁判”:一是简要回顾新法第七章审理和裁判制度修改,二是新法实施以后,行政诉讼类型化对法院审理和裁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争议问题;赵德关处长讲解“新法实施与行政复议制度”:一方面是新法实施对行政复议的影响,包括受案范围(行政行为、刑侦该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复议机关适格被告、复议机关被告案件管辖、复议决定可能变化、复议裁判性质弱化(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等问题;何艳敏检察官讲解“新法实施与检察机关监督”:一是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现状,二是新法对有关检察监督的规定,三是行政检察监督新发展趋势。
       在提问回答阶段,与会律师结合所承办案件分别就行政诉讼过程中诉讼请求变更、政府责令限时拆除通知性质与广告牌拆除行政行为合法性、检察监督介入期限和法律依据等问题与专家作了交流。
       最后杨寅教授对本次研讨会作总结,本次研讨会主题发言精湛、精深和专业,瞻望新法实施以后行政争议解决将有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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