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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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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中院为进一步为律师参加辩护代理等诉讼活动提供便利,并为律师与法官工作联系建立畅通渠道,2015年4月,推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试行)》。
《规定》全文总共二十一条,涵盖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基本原则,以及保障律师从立案、申请诉讼保全、使用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对案件审判流程执行信息知情权,直至参与案件调解、刑事案件中会见被告人、阅卷权,调查取证、庭审等诉讼各个环节中的权利。除了为律师参加辩护代理等诉讼活动提供便利,还在诉讼以外采用明确规定的形式畅通律师与法官工作联系渠道,建立作风投诉反馈机制,建立法律适用统一交流机制等,对于律师执业活动中感觉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考虑和现实回应。
2014年3月,一中院与上海市律师协会签订《关于建立沟通交流协作机制备忘录》,双方已就畅通互动交流机制达成共识。此后,一中院先后通过走访、会晤、书面意见征询等形式,了解市律协对于保障律师权利的意见与建议。
此次出台的《规定》将通过进一步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助力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该规定同时也是上海一中院完善司法改革配套规章制度的内容之一。
(供稿:上海市律师协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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