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www.batvfd.com/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batvfd.com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访谈时间:2015年11月9日
受 访 人:熊耀武
采 访 人:李海歌、刘小禾
采访人:今天,我们高兴地请到熊耀武老师来回顾历史。熊老师自1979年至2005年一直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工作,长达26年,是恢复重建时期上海第一批律师、第一批高级律师,在律师业务经验推广、法律资料编辑整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他主编的《律师业务资料》月刊,在电子版普及前相当长的阶段里,上海的律师与法官人手一册,影响与作用非常之大。熊老师堪称上海律师队伍及市律师协会机构本身发展难能可贵的见证人与亲历者。
我俩也长期在市律协工作,熊老师的言传身教,给予我们非常多的帮助。
熊耀武:我1952年1月毕业于上海法学院法律系,分配在上海市人民法院工作。同年9月调到新建立的邑庙区法院任审判员,1958年1月下放东郊金桥乡劳动锻炼至1960年5月,1960年6月调南汇县任六灶中学教导主任。
1979年9月,我归队至刚恢复重建的市律师协会当律师,去报到时被告知我是第9个人,先到的上世纪50年代老律师李国机、倪彬彬已恢复以律师身份出庭辩护 。我报到后暂调中级法院办案。1980年,市司法局恢复建立,市律协和法律顾问处归属市司法局领导管理。我于当年5月份正式到律协上班,其时工作人员已有30人左右了。办案律师分成三个组,每组相对固定对口办理几个区、县的法律案件。
刑法、刑诉法于1980年1月1日生效,当时律师制度刚刚恢复,人手很少,主要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和接待上门的法律咨询。由于当时法律顾问处尚未对外挂牌,律师办案使用“上海市人民律师协会”的名称和公章。
律师协会的办公地址1979年下半年起移到四川南路29号,两间办公室很小,几个人合用一张办公桌。正值高温天气,这么多人挤在一起十分不便,所幸附近金陵中学有位1952年司改后从法院调出的老师,经他介绍,我们暑假期间向该校借了两间教室临时使用,稍稍缓解一些困难。李树棠同志(原律协副会长,当时是律协副秘书长)在与徐汇区总工会办事处联系组织工会干部参与律师工作时,也得到该处主任的大力支持,借了区工人俱乐部两大间房给我们,一间律师办公,另一间用作培训工会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律协安排律师轮流值班,带领工会干部一起,在徐汇区工人俱乐部开展了接待解答法律咨询。此消息在报上报道后,引起很大反响,更多的老百姓知道上海恢复了律师,许多人从四面八方前来咨询,有住在远郊的来访者午夜出发一大早就来等候。在徐汇工人俱乐部设点办公后,既解决了部分临时办公用房问题,又宣传了律师制度,还吸引、培养了不少人才。一些工会干部除了参加法律咨询外,还协助律师出庭办案。后来市律协与徐汇区总工会办事处联合开办了上海第一家法律自学考试的辅导班,不少学员通过考试,加入了律师队伍,成为骨干。这种双方合作的工作模式得到全国总工会的重视,全总领导同志亲临考察,通报介绍。
为了适应律师业务发展,改变上世纪50年代法律顾问处统一市管的模式,上海在恢复重建阶段,除了设立市属第一、第二两个法律顾问处,各区县也开始设立法律顾问处。在我印象中,市区的徐汇、长宁、杨浦及郊县的嘉定、上海、南汇、崇明等较早建立了法律顾问处,律师在社会上逐步有了一定知名度和影响。
司法部为交流律师制度恢复的情况和经验,组织召开了华东地区第一次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简称华东片会),第一次会议由上海市律师协会承办,于1981年6月在上海南京东路的东亚饭店召开,司法部王汝琪司长和丁增琪、沈白路等领导同志以及上海市政法系统领导到会作了讲话。出席会议的有华东六省一市的律师代表、上海市司法局、区县司法科和各法律顾问处的律师等。华东片会期间,正值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会议组织集体收看六中全会闭幕时胡耀邦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实播,与会者受到了鼓舞,增强了信心。在市司法局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恢复重建不久的律协克服了人手少、时间紧等困难,成功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1980年市司法局派出韩学章、张中、苏惠渔等五位律师赴京参加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韩学章、张中担任姚文元的辩护人、苏惠渔担任李作鹏的辩护人。1982年6月市律协派出以韩学章会长为首的20人组成的律师小组,为“四人帮”在上海的重要骨干徐景贤、王秀珍等8名被告人辩护。1983年春,上海对“四人帮”其余在沪骨干进行审理时,上海律师又出庭进行辩护。
1979年市律协刚恢复时,律师和行政人员不多,后来人员逐渐增加, 市第一、第二法律顾问处从律协分了出去,对外正式挂牌办公。律协机关内,参照50年代的建制成立了研究组。由50年代老律师杨志鳌领衔,成员有虞克琏、庄广泽、朱世琏与我等5人,都有过法学、政法工作经历。1982年市律协搬到中山南二路后,陆续增加了徐孝芳、闻国良、丁荣藩、冯北平等老同志和李海歌、贾文东等新进青年同志,最多时有十多人,分别承担联系区县了解情况、业务研究、草拟文件报告、举办讲座、统计资料(律师机构、人员、收结案件)、图书采购保管等工作。
市司法局律管处成立前,律协代行律师管理职责,全市律师工作的一些行政与业务管理都由律协担当,其中大部分具体事务都由我们研究组承担。我们经常去法院旁听律师开庭的案件,了解律师工作情况,坐公交车去区县律师事务所调研,有时中午就在街上小店里吃面点充饥。
何后副会长主持律协工作时,注重抓律师业务发展等工作,具体细致,勤下基层,踏实有力,业绩明显。他带领律协几位同志去位于闵行的上海汽轮机厂,研究工厂法律顾问和调委会工作,之后派张尧功等律师定期前往联系上述工作。由于他曾任大型工厂的领导,较早熟悉工厂情况,对于上海律师开拓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律师制度恢复初期,主要是贯彻刑法、刑诉法,开展律师业务以刑事辩护为主。经过几年实践,律师办理了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也积累了办案经验,形成了不少优秀案例。1984年,研究组成员分工查阅了全市各法律顾问处报送的刑事辩护案卷,经过集体讨论,挑选出部分案卷,分头撰写《优秀刑事辩护案例选》。每个案件都按照“案情简介、辩护观点、判决结果”等几部分的顺序写,最后依法依理进行评述,对律师辩护的成绩和不足,对案件判决是否恰当发表意见。案例初稿经研究组负责人组内初审,后报请协会领导审定,何后副会长亲自审核每个案例,立论说理透彻,用语精心推敲,字斟句酌,认真仔细。这部精心打磨的《优秀刑事辩护案例选》于1985年付印。其时上海律师不足千人,免费发给每人一册,同时还报送领导机关、与相关单位交换、内部订阅发行等。当时法学图书刊物较少,该书供政法机关、法律院校作为参考,用作教学辅导读物,很受欢迎,较短时间内即所剩无几。
1985年底,上海电视台在市委政法委支持指导下,制作了一套数集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名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片。演员由市总工会派员担任,主持人由电视台专职主持陈宝雷和歌剧演员陈海燕担任,市律协指派丁荣藩律师和我作为嘉宾参加,在每集演出后,我们就短剧内容进行法律点评,联系实际,宣传法制。时任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的杨鸿训曾到市邮电俱乐部的排练场观看指导。《清官难断家务事》节目播出时正值春节,上海首播后,全国多个电视台相继播出,当时电视法制专题节目尚属初创,以短剧形式,特别是有律师出现在电视荧屏上,就案件剧情进行法律评述、宣传法制,还是首次,很受上海和外地观众的欢迎,曾有外地群众来信发表观感。
1984年,市司法局律管处成立,律师资格审批等行政管理的工作从律协划出,律协任务主要在于对律师业务进行指导,对律师工作进行研究,不再代行律师管理处的职权。内部机构也有所调整,原研究组一分为二,分为调研组和资料组。调研组负责对律师工作的调研,承办内部刊物《上海律师》;资料组负责图书资料订购保管,承办内部刊物《律师业务资料》。《律师业务资料》选登新颁布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内容,着眼于为律师执业所需要,既有报刊已经公布的法律、法规,也有发至一定范围内的文件,这就需要大量查阅资料,并与相关法制机构联系,分类选用。《律师业务资料》自1985年开始编选印发,起初采取活页形式,按照文件内容分类编成一份,每月5份,全年60份。年初发给每个读者一个塑料活页夹,逐月加入,年终成册,携带方便。1993年起《律师业务资料》改为每月一期,按照文件内容归纳,标明类别,编选文件时,注意文件发布的时间、出处以及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适当加注、排序后装订成册。每年最后一期附登全年目录索引,以便查找。
《律师业务资料》出版初期免费发给全体律师(包括律师、实习律师、特邀律师),法律顾问处的行政人员、律师工作者和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如需要,由法律顾问处统一按成本价订阅,政法系统相关高校、团体除少量赠阅外,需要的也可订阅。当时网络尚未普及,用法学法者查找法规比较困难,而本刊编选内容比较切合实用,很受欢迎。
此外,曾有数年,市高级法院和我们协商后,我们同意承印我们的《律师业务资料》的印刷厂在按律协要求数量印刷完以后,可以使用《律师业务资料》同一内容的纸型,改以市高院提供的封面,作为《审判业务资料》印发,高院还向律协支付一定费用。
采访人:熊老师对工作非常认真负责,特别是为编撰《律师业务资料》,搜集法院和有关行政部门的内部文件,花了大量的心血,将所谓藏在抽屉里的文件化为律师办案的利器,为方便律师引用法律法规、助力律师提高办案质量竭尽全力。
还有非常值得称道的是,熊老师家三代传承,律师自有后来人,其子其孙都是子承父业,熊老师为此十分欣慰,同时也成为我们上海律师界的一段佳话。
熊老师为我们分享的这一段历史,有积极要求归队、白手起家创业、事务所的改制以及难忘的律协经历等,对后人分析、回看这段历史相[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