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规范》
日期:2002-09-28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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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下午,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在律师协会六楼会议室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制订中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规范》。
为切实履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职责,维护本市律师行业的内部执业秩序,市律师协会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委托华东政法学院律师实务研究所制订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规范(草案)》。在此次召开的规划与规则委员会会议上,主任委员吕红兵、委员王俊民、许强、江宪、郑幸福对该草案提出了各自的修改建议。根据他们的建议,执业规范将更加系统、更加详细,用词更为准确,同时,该规范也将增加律师出庭着装规范、律师工作时间外活动规范等创设性的内容。
毛柏根、史建三、丁伟晓、马洪力、王国忠、朱芒、刘大力、刘学灵、李志强、宋一欣、浦增平、董敏华、傅鼎生等委员未参加会议。但李志强、宋一欣委员会前向律师协会秘书处提交了较为详细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