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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疫情应急防控逐步转为常态防控 尽快恢复经济建设秩序的建议

    日期:2020-03-06     作者:江净(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陆俐莎(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前一阶段,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全力防治,全国31个省市区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面打响了疫情防控的阻击战。经过艰苦努力,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当前,除了湖北等地区疫情仍然较为严重以外,其余地区包括上海的疫情防控形势已经逐渐趋于稳定。根据统计,截止21612时,上海地区现存确诊病例(即累计确诊-累计治愈-累计死亡)为187例,从曲线图可看,已连续走平并回落,仅为湖北地区的3‰(49030例),且随着新增确诊病例逐渐下降,治愈病例持续增加,上海地区的现存累计病例已经连续三天呈大幅下降趋势,治愈率达到42.6%

因此,此时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主要任务仍是保持一级响应,增强救援收治能力,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而上海属于非疫情重点防控地区,在疫情可防可控继续向好的情况下,上海的主要任务与湖北地区应有所区分,其与湖北地区保持同样的应急响应等级是没有必要的。而且,假如上海持续采取同前一阶段完全相同的一级响应措施,不仅会对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带来极高的负担,也会给上海乃至中国整体带来“疫区”的不良国际形象,不利于对外交流。应当根据上海实际情况,逐步实施转段,降低应急响应等级,由应急防控转为依法防控、常态防控,调整此前应急状态下的防控措施,逐步恢复复工和经济建设。

2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也明确,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要以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要按照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原则,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风险等级,分区分级制定差异化防控策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因此,为了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会议精神,做好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确保实现疫情防控的胜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应与湖北和武汉重点疫情地区一级响应有区别,在上海疫情可防可控向好发展情况下,逐步向下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建议先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适时再向下调整,逐步完成应对转段,逐步将应急防控转为依法防控、常态防控。为复工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这样,更加有利于改善由于疫情对上海在国际上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二,继续抓好“对外防输入,对内防扩散”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常态下的流动性防控,在外围,重点严控严防疫情地区带病人员情况下,在市内继续抓好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车辆必须做好卫生消毒等基础上,逐步放宽人员和车辆出入,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企业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三,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具备防疫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除了抓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分步分类加快推进各类企业复工,有序开展经济建设。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进行集中消毒灭菌和保持良好通风。

第四,及时纠正偏颇和极端防控做法,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及时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对于个别偏颇和极端防控做法例如对所有返沪人员一律劝返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保持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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