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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召开“融资租赁出租人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纠纷案”研讨会

    日期:2020-08-11     作者: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下午1点半,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腾讯会议在线网络视频直播方式,召开“融资租赁出租人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纠纷案”研讨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9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其中案例九“融资租赁出租人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纠纷案”与融资租赁行业密切相关。法院在处理该案时指出,融资租赁出租人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的,出租人应遵循公平原则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处置租赁物价格的合理性。
       此次会议由市律协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万波律师主持。市律协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剑峰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研究员徐同远老师,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汽车专委会主任、先锋太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CFO甘海奋先生,易鑫集团资产中心副总裁毕建军先生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就各位关心的该案件引出的“融资租赁出租人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纠纷案代理心得”、“ 民法典关于所有保留买卖中出卖人取回权的规定及其对出租人取回权的影响”、“ 融资租赁出租人自行收回并处置租赁物的实务现状及难点”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产管理——租赁物的自力取回方式探讨”进行了专业、细致、全面的分享。
      采用腾讯会议在线开展研讨会的方式,方便了与会听众向嘉宾进行及时反馈、提高了提问的积极性,嘉宾们对听众的提问进行了一一回答,结合各自在融资租赁行业深耕多的心得,亦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反馈及经验分享,加深了与会人员对行业的理解。
      最后,主持人万波律师进行了总结发言,本次会议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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