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律协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意见
日期:2002-06-2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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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市律协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律师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王则君主持。本市律师李家麟、沈伟民、郑绍平、尹文清、董敏华等参加了会议。他们根据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就以下问题展开讨论:1、条例草案第二条中指的“生活需要”应作如何解释;2、商品房买卖、医疗、教育等领域中发生的争议可否适用本条例;3、条例草案是个地方性法规,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防止危害发生的义务”(召回制度)是否合适?;4、条例草案中可否规定由消协对小额消费争议进行仲裁等?。与会律师从理论上、实践上探讨和论证了我国现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存在的问题及该法修改后的可操作性。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钱富兴参加座谈会并认真听取了律师们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先后召开7个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