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市政府法制办征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研究、征集委员修改意见并详细阐述了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协于6月24日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此次修改涉及条文众多、意见阐述详尽,形成定稿的修订草案修改意见共计29条,近四千余字,内容涉及厘清基本概念、明确用语定义、增设重要条款、简化文字表达等多方面。
具体内容为: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纳入草案的适用范围;为保持与上位法的统一性,建议删除修订草案第三、六、十二至十四条等条款;为督促政府有效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建议明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及其下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建议调整高风险食品强制保险规定;同时将“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主副食品”纳入重点抽样检验范围;最后,还对部分用词及表述进行修正,使表述更加简洁精准。
本次修改意见主要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阮露鲁、戚建国、丁洪平、王诚、陆玮斌、张志超等律师负责完成。
本次修改意见主要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阮露鲁、戚建国、丁洪平、王诚、陆玮斌、张志超等律师负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