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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纠纷调解心理技术”系列第三讲 “调解对象关系建立与情绪疏导技术”讲座

    日期:2021-12-06     作者: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

       律师调解不仅需要重视“法”的衔接,更应重视“情”与“理”的运用。为使本市律师进一步了解调解心理学,提高调解业务水平,增强矛盾纠纷化解能力,2021年7月10日上午, 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 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通过线上方式共同举办“纠纷调解心理技术”系列第三讲“调解对象关系建立与情绪疏导技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上海市应用心理学专委会委员王静主讲,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沈向明主持,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江净、副主任黄淑红,研究会委员及全国律师等百十余名参加。
       调解中对当事人负面情绪进行疏导,帮助其恢复平和,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本次讲座,王静老师深入讲解了调解关系的建立与调解对象的情绪疏导技术两部分内容。通过归纳、总结调解员在调解实践中所使用的心理咨询技术,对这些方法的适用范围做出界定,进而解释说明情绪疏导技术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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