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私接案是诈骗?多位律师认为只违规
来源:北京晚报
日期:20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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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名实习律师独立办案,并收取了当事人3000元的费用。该实习律师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律师告诉记者,他已接受委托为该实习律师辩护,并向法院提交了辩护词。程律师认为,该实习律师的行为至多是违规,谈不上诈骗。
法院门口揽活收费三千元
从程海律师提供的证件来看,该实习律师姓王,出生于1982年。王某于2008年通过司法考试,2009年2月成为实习律师。程海律师介绍说,对实习律师来说,如果指导老师有充分的案源,实习律师就能以助手身份办些案件,但是,如果指导老师案源少,实习律师的生活就很艰难。
据了解,王某有个刚1岁的孩子。为了养家,他跑到北京一些基层法院门口揽活。2009年3月间,王某在法院门口接谈一笔业务,为老年妇女姜某提供法律服务,办理其名誉权被侵害事宜,并收费3000元。此后,王某写了相关材料,并去两个妇联机构为姜某投递材料。后因姜某家里有事,没再要求王某继续办理。
2011年4月,姜某打电话给王某,想让他退一部分费用。双方约好4月17日下午在一个地铁站见面。王某如约而至,见面后,姜某的儿子把王某抓住并报警。警方认为构成诈骗,4月18日对王某刑事拘留,后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他以为认个罪就能出去
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后,程海律师找姜某了解情况。从调查笔录来看,在收取姜某3000元法律服务费后,王某曾到两个妇联机构去书面反映姜某被侵犯隐私权的问题,寻求妇联的帮助。之后,因为单位在盖房子,施工队刚挖了坑,姜某怕分房时被对方捣乱,才没有让王某去法院起诉对方。
程海律师介绍说,王某依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服务,姜某经常和他联系,他既没逃匿,也没有不接电话的情况,2011年4月17日他被警察拘留那天,也是应姜某电话之约而至。
但是,王某在被抓获后,居然表示认罪。对此,程海律师很是气愤,他对记者说:“我在会见时问他了,他只办民事案件,没办过刑事案,再加上家里有小孩,他以为退回3000元,认个罪就能出去了。”
多名律师称不构成诈骗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获悉此事后,发表意见称:“根本不懂什么是诈骗!追求的结果、目的是拿钱不做事才是诈骗。为达成协议,双方都有可能浮夸、谎称、虚假,但不是有假就是诈骗,这不需要用刑法规范。”
程海律师展示了王某办理的多起案件的判决书。记者看到,在这些案件中,王某均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而且有几起案件也以胜诉结案。程海表示,这证明王某在案发前后经常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没有诈骗财物的故意和必要。王某代理姜某一案,只是他代理的多个民事案件中的一个,是正常的代理活动,不是诈骗。这些民事法律代理活动都要收取一定的劳务费,他是以此为业谋生的。至于实习律师证上注明“持此证者不得独立承办律师业务”,只是实习律师的纪律规定,违反了并不构成犯罪。
建议公民代理可适当收费
按照规定,实习律师不能独立办案,因此,王某代理的多起民事案件,均是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办案。而根据有关规定,公民代理是不能收费的。
对此,程海律师提出不同意见。他质疑说,公民代理不能收费,只是不能收报酬,与办案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材料费难道也不能收?
此外,程海还认为,国家应适当放开公民代理收费的限制。根据他的统计,我国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由公民代理的。程海表示:“像王某这样作为实习律师,以公民代理收了费,就被判诈骗的话,得有多少人要坐牢啊?”从减轻负担角度来说,很多当事人没有经济能力花更多的钱请正牌律师。程海认为,如果适当放开公民代理收费,允许有法律专业文凭的人员收取低廉费用提供法律服务,就能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