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8日下午,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在上海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就《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市律协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孔庆德律师作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的代表应邀参会。
听证会上,孔庆德律师就该草案中关于检查和禁止危险品携带、客运站内举行客运服务外活动、暂停客运站营运等主要议题,从立法角度,及客运安全以及经营人和乘客的各方利益上,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提供了其他法规的相关规定供市政府法制办参考。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曾就《上海港口客运站管理办法(草案)》书面征求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意见。海事海商法律研究委员会进行讨论后,先后二次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