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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调整补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的通知

日期:2024-03-04    阅读:7,469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管理工作,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考官队伍,确保面试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面试考核成效与公信力,市律协决定调整补充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持上海市司法局颁发《律师执业证》且正常执业的专职律师(现任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品德良好。

(二)职业操守良好。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因其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且当前无正在调查的执业纠纷投诉。

(三)执业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专职执业连续超过十年或累计(专职)执业超过十五年。

(四)具有行业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热爱律师事业。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考官职责。

(五)根据市律协相关规定要求无任职回避事项。

获得过各级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所颁发的“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的律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报名,由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报名截止日前《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报名表》上传至报名链接的附件

四、产生方式

由市律协考核委员会初选后提交会长会研究审定。对聘任人选,颁发市律协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聘书。

五、工作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12时
(二)报名的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报名表》。
(三)一旦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将依据市律协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姚艳玲、郑璐斐

联系电话:64030000-118/128

联系邮箱:hyb_shlx@lawyers.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报名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4日


本次活动报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对“ 上海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专职律师)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24-03-04 00:00:00 至 2024-03-11 12:00:00(报满即止)
会员报名通道
报名通道支持:律师会员、特邀会员、实习人员进行会议、活动的报名,本次报名具体开放范围以上方红色字体为准
活动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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