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加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管理工作,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考官队伍,确保面试考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面试考核成效与公信力,市律协决定调整补充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持上海市司法局颁发《律师执业证》且正常执业的专职律师(现任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品德良好。
(二)职业操守良好。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以来未因其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且当前无正在调查的执业纠纷投诉。
(三)执业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专职执业连续超过十年或累计(专职)执业超过十五年。
(四)具有行业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热爱律师事业。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考官职责。
(五)根据市律协相关规定要求无任职回避事项。
获得过各级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所颁发的“优秀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的律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律师点击下方链接进行报名,由各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人的资格及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前将《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报名表》上传至报名链接的附件。
四、产生方式
由市律协考核委员会初选后提交会长会研究审定。对聘任人选,颁发市律协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聘书。
五、工作要求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1日12时
(二)报名的候选人应当如实填写《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报名表》。
(三)一旦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将依据市律协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姚艳玲、郑璐斐
联系电话:64030000-118/128
联系邮箱:hyb_shlx@lawyers.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报名表》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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