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谭芳表示,在条司法解释中,可以有效防止少数人打着婚姻的旗号企图不劳而获的扭曲婚姻。
律师:可防止有人打着婚姻旗号不劳而获
早报记者余梁意
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归一方;父亲怀疑孩子非亲生、母亲不配合鉴定将败诉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了包括上述内容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婚姻法解释三》后,引起社会舆论尤其是网民的热议。《婚姻法解释三》共有条,重点针对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解释。
昨日,上海市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谭芳表示,在条司法解释中,关于婚姻关系中财产的认定占了条,足以显现目前司法对于公民私有产权的保护力度,可以有效防止少数人打着婚姻的旗号企图不劳而获的扭曲婚姻。新的司法解释将现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予以明确,相信今后会解决相当多的婚姻案件审理中的实际问题,同时避免了出现各地法院判决不一致的情况。
挑战男出钱女陪嫁观念
不少网友认为新的婚姻法解释对女方不公平,因为不论婚前男方自己购买的房产、还是男方父母为儿子买的房产,全都属于男方私人财产。
谭芳律师认为,司法解释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等解释,表面上看对于目前中国的男方出钱、女方陪嫁传统观念相悖,会使得女方无法得到之前应得的财产,但也正是对这一传统观念的挑战,颠覆目前中国社会对房子的观念,同时更是与《物权法》的相互呼应,更加保护合法的公民私有财产,同时打击一些借婚姻为名、只想靠对方飞上枝头的个别拜金女。
对于舆论热议的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性质归登记方所有的解释,谭芳律师称,其并未对上海目前的司法实践有太大影响。据谭芳律师称,在条司法解释出台前,上海高院的有关审判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其实已经走在前列,一些解释早已在上海进入审判实践阶段。
回避婚外同居补偿问题
谭芳律师表示,目前出台的司法解释比照原来的《征求意见稿》少了两条。一条是原来争议最大的,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财产性补偿的条文。还有一条是关于夫妻之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证明举债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条款。
谭芳律师解释称,对于婚外同居,根据原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如果婚姻关系中男方赠与第三者的财产,男方若想要回,法院就不会支持,相当于活该自己给了。但不少舆论认为,这样完全是在偏袒第三者,从而也损害了婚姻中无过错一方要求财产补偿的权利。但实际上,原来也有一些观点认为,这一条对于无辜的第三者的权益太不公平了,她们的权益如何得以保障?比方说,如果已婚男人支付了第三者的补偿,他事后通过配偶一方向法院起诉又能要回,那么会不会发生已婚男人肆意玩弄第三者感情,事后又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谭芳律师认为,取消这条规定是比较合理的,因为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法官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形,在具体案例中考虑到补偿金额、过错责任大小、对家庭造成的侵害程度等区别处理。
关于亲子关系拒绝鉴定后果的认定,也引发议论。这一解释将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给予更大保障。谭律师称。
录入编辑:陈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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