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对外开放,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日渐增多,2005年已达98家,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82家,香港律师事务所16家。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进入,为中国律师业带来先进的执业理念和管理经验,但毋庸讳言,境外所违规经营行为也日趋严重。
市律协贯彻执行司法部《关于对境外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执业活动开展调研的通知》精神,外事委员会就境外律师事务所代表处执业情况进行了评估和分析,提出了惩治违规经营、加大监管力度的建议;市律协于2005年12月在“东方律师网”上发布了第一号“法律服务风险提示”公告,向社会郑重申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任何机构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均应被视为是违法和无效的行为。
国务院颁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司法部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中国法律事务,而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下列活动:(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三)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四)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五)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但不得就中国法律的适用提供具体意见或判断。同时,《条例》规定,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然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经营活动已经远远超出了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其违法行为呈愈演愈烈的趋势,不仅严重阻碍了中国律师事务所健康公平的竞争发展,而且对我国的司法独立和经济安全已经逐渐构成威胁。上海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城市,更是首当其冲。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违法经营活动概括起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大量聘用具有中国律师资格甚至律师执照的“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为了获取这样的人员,外国律师事务所借用其资金优势,已经开始直接从中国律师事务所挖走人才,影响了中国律师事务所人才的长期培养与积累。根据《条例》规定,只有在境外已经执业满两年的外国律师“代表”才能提供法律服务,而大量在外国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中国律师并不符合这一条件,只能被视为“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然而,外国律师事务所大量聘用“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服务,并且直接从中国律师事务所挖走人才,构成了对中国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不利于中国律师事务所长期稳定的积累与发展。(二)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大量地公开地进行明显属于中国法律服务的非诉讼业务,包括适用中国法律的合同文本的起草、解释;通过书面、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提供中国法律的解释、意见和咨询;直接参加适用中国法律的相关投资、兼并等项目的谈判。(三)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直接开始向当事人提供在中国境内的项目调查、目标公司调查等服务(法律界通常称作“尽职调查”或“审慎调查”)。(四)外国律师事务所已经实际从事中国境内的诉讼和仲裁业务,实际控制诉讼的整个业务流程,如调查、取证、提供法律意见等,仅仅是在出庭的环节上不得不使用中国律师。(五)代表委托人向中国政府机关办理登记、变更、申请、备案手续以及其他手续。根据司法部关于执行《条例》的规定,此项服务已经被明确认定属于“中国法律事务”,外国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此项服务。(六)某些外国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改头换面,通过设立或实际控制中国律师事务所,并以合伙人或顾问的身份从事中国法律服务。(七)外国律师事务所进行大量的明目张胆违反法律规定的误导性宣传,其核心是其可以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甚至自称是某项中国法律的专家。这些违法宣传的手段主要包括网络、名片、各种会议和讲座散发的资料和演讲、专业杂志的报道等。(八)由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服务的大量收入来源于跨国公司,并借此之便将大量收入截流境外,从而逃避中国的税收和外汇管制。据2004年年度统计,84家驻沪境外所当年业务收入约6.73亿元人民币。许多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实际所开账单金额远远高于在中国报税的收入额,逃税情况非常严重。
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沪机构违规执业行为已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在今年的上海“两会”上,参加小组讨论的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刘云耕两次向律师人大代表和律师政协委员询问境外律师事务所在沪执业情况,要求市律协提出处理意见;在3月17日视察律师协会时,刘云耕副书记又指示:要对境外所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对策,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上海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整顿、规范和净化上海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不仅关系到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的上海律师业的发展,而且事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司法独立和经济安全之大局,实属刻不容缓之大事。市律协已向上海市司法局提交了“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严重违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报告”,恳请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坚定有力的措施,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WTO协议,并参照国际通行的惯例,对境外律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实施依法管理。市律协希望社会各界不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律师参与监督,一旦发现涉嫌违规执业或违法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机构和行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或上海市司法局举报,投诉电话专线为:(021)64180280。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积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境外律师事务所的有效管理,净化上海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改善上海律师的执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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