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医药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在上海市律师协会报告厅联合举办目前热点案件“代孕引发的子女抚养权纠纷”热点问题研究与实务研讨会。研讨会由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吴卫义律师主持,医疗健康业务研究委员会孙欢成、沈涛律师以及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方洁、付忠文、赵宁宁、张寅律师分别就相关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2015年10月,闵行法院抚养权纠纷判决引起全国关注。本案中,被告谢小姐与其丈夫通过代孕途径生育一双子女。不幸的是,丈夫英年早逝,孩子的外公外婆则以孩子与谢小姐之间没有血缘关系为由,向闵行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一审审理完毕后,闵行法院以该子女与谢小姐之间不存在父母子女关系为由,将孩子判随已经90高龄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该案目前已在二审法院的审理过程中。
第一位发言的是上海远东律师事务所的孙欢成律师。孙律师认为闵行法院的一审判决值得讨论。首先,本案作为抚养权纠纷案件,存在确定抚养权的前置程序,而闵行法院在没有该前置程序的情形下受理本案,在程序上值得商榷。其次,代孕目前在中国是违法的,但这是否就一定意味着代孕所生育的子女不具有正常子女的法律地位,如在日本,代孕同样违法,但日本并不否认因此出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第三,在中国是否可以参考继子女的认定,来认定这一类孩子的法律地位。
第二位发言的是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的方洁律师。方洁律师介绍该案的许多细节,包括法院判决的社会意愿是不希望造成代孕合法的误解。原审法院的判决回避了谁是孩子母亲这一非常重要的问题。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限定了否定亲子关系提出一方的主体,祖父母并不属于这一主体范围。
第三位发言的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沈涛律师,他首先分析了人工生殖技术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他的观点认为,目前代孕确实违反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规定孩子与生父配偶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的情况下,应当严格对待双方亲子关系成立的问题,否则容易造成社会亲属关系的混乱。
第四位发言的是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付忠文律师。付律师认为如果法院认为因为代孕非法,从而导致不认可子女和母亲之间的亲子关系,那么这种非法的认定同样适用于父亲与孩子之间,从而延伸到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同样不存在亲子关系。其也提到了可以参考继子女抚养的标准来处理这一类子女的抚养问题。
第五位发言的上海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赵宁宁律师。赵律师认为,对于这一类案件应当考虑子女利益最大化这一审判原则。而原审判决显然没有考虑到子女将来生活的因素。
最后一位发言的是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张寅律师。张寅律师提到本案中存在两个非常重要的法益,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益和社会伦理道德的法益,这两个法益之间本没有高低之分,若因为一个法益而去损害另一个法益,得不偿失。在本案的判决过程中,认定代孕非法与将子女仍然随女方共同生活这之间并不冲突,只需要发挥法律的智慧,两者可以同时达到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