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下午2点,市政府法制办在青松城大酒店4楼劲松厅召开了《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与会人士包括市民代表、停车场(库)经营者(管理者)代表、行业协会代表、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士等。由于去年8月间,市律协房地产业务委员会从律师的角度对《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颇具针对性的11条修改意见,因此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特别受到邀请,选派委员参加听证会。
去年参加修改意见起草工作的上海市徐勤律师事务所的徐勤律师受派参加了听证会。徐勤律师代表市律协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以规范停车场(库)相关管理等为立足点,对《修订草案》的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徐勤律师在发言中提出:(1)居民小区内专用停车场(库)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要开放的话必须征得所有业主同意,而单位专用停车库的使用权或归企业独有或归大厦业主所有,草案中的规定明显与物权法的精神相违背,故不赞同专用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开放闲置停车位。(2)对于道路停车,主张“收费低,惩罚严”,利用价格杠杆让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房地产业务研究委员会和徐勤律师的意见得到了市政府法制办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