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下午,市律协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律协报告厅联合主办“《民法总则》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主题沙龙,共有大约100名律师以及融资租赁从业人员参加了沙龙。
本次沙龙由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主办。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卫新主持,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市律协融资租赁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孙瑜为沙龙进行开场 致 辞。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韩强教授进行了题为《民法总则》新规定解读的主题发言。韩教授重点讲了融资租赁未来可能在民法典中的安排,《民法总则》与现行特别法的竞合以及公序良俗原则对于融资租赁制度的影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法官做了题为“《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与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的主题发言。郑法官重点讲了《民法总则》实施后对于融资租赁的效力认定过程造成的影响以及现行融资租赁交易中涉及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的重要问题。在发言结束后,会场的参加人员纷纷向就实务法律问题向嘉宾们提问,嘉宾们也一一做出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