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万律师费欠条折射出维权的艰辛
日期:2007-11-30
作者:纪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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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工律师”之称的重庆市律师周立太,迄今接手的拖欠民工工资和工伤赔偿案件,已达7000余件,但他被委托人拖欠的律师代理费已有500万元之巨。“社会”拖欠民工,民工委托律师,律师打赢官司,民工拿钱走人,律师追讨无门。周立太自叹:我比弱势群体更弱势。(11月28日《新民周刊》)
500万元律师费,说没了就没了,搁谁谁不感到心痛?难怪周立太自叹“比弱势群体更弱势”。但周立太替农民工讨回的,原本就是属于他们应得的血汗钱,再要从他们血汗钱中扣除律师费,这样的制度即使合法,恐怕也难说合理。
我并不是说周律师不该收取律师费,而是觉得这里有一个问题还没有厘清。农民工本身就是受害者,欠薪的责任不在农民工而在企业老板,自然这笔律师费应由欠薪企业替农民工支付。试想,假如企业不欠薪,何来农民工找律师讨薪?道理明摆着,由欠薪企业支付律师费不仅顺理成章,而且天经地义。
再者,农民工进城打工一方面是为了养家糊口,但同时也是在为政府创造税收,政府也总不能只管收税不管农民工讨薪。其实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指出,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政府要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只可惜,好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脱了“轨”。
500万元律师费欠条,实则折射出了农民工维权之艰,法律对欠薪者的责任追究以及法律援助制度之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