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第二批破产案件管理人第二轮评选和一级管理人评选,经过数十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清算事务所的激烈竞选,第二批31个管理人、10个一级管理人名单出台(最终的名单还须经过公示等程序确定)。本次增选及分级评选管理人在国内破产法学界及实务界均引起高度关注,上海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再次吸引了业界的目光。而在更早时间,市高院于2014年8月27日召开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也在国内破产法学界及实务界引发热议。市高院在发布会上通报了近年来上海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公布了下一步将在破产审判方面着力推进的九项工作重点(被业内称为“破九条”)。上海破产法的实务界对此反响热烈,更有人将此比喻为上海破产法实务的“春天”来临。而在这一轮上海破产法实务界的重大突破中,上海市律师协会依托下设的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不仅成为积极的推动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
2013年7月,全国人大在沪代表将“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确定为调研课题之一,并组建了专项调研组,由上海市人大秘书长姚海同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总裁黄迪南作为召集人,十位全国人大代表和两位上海市人大代表参加。作为本次专题调研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在盛雷鸣会长的指导下,由来自瑛明所的陈明夏主任牵头,由方达所李凯、金杜所郝朝晖、君悦所李成浩等具有破产法实务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组成专题调研小组,全力配合市人大专题调研组的调研工作。市律协调研小组紧张高效地参与走访了各地各级法院、相关企业、中央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人、中介机构等,并参加了近二十次调研专题研讨会及大小座谈会;在调研基础上,搜集研究大量理论资料,反复讨论,通过数据分析及案例研究的方法,兼采比较研究和文本研究方法,数易其稿,终于在9月中旬最终提出专题调配报告;其后,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市律协专题调研小组又积极参与了有关“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全国人大议案及相关建议的草拟及修订工作。直到2013年底及2014年年初,议案经市人大专项调研组审核及姚海同秘书长亲自审定后正式定稿,并作为正式议案提交全国人大第十二届会议。
2014年年初,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配合市人大,在“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的专题调研基础上,协助部分市人大代表完成了《关于“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化退出机制”的议案》。这份议案被提交到了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
可以说,市人大关于“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专题调研活动,催化了此后上海破产法实务的重大突破。在九届理事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在本次专题调研活动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得到了市人大相关领导的肯定和认可。市律协在本次专题调研活动中参与完成的调研报告是国内首份关于重整制度的专题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调研范围之广、调研数据之翔实、问题汇集之全面,在国内类似课题的调研文献中具有突出的特点,对破产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立法机构都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2014年初,上海高院对上海市人大关于加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意见迅速作出回应,研究布置加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新举措。上海高院对市律协在这一工作上的积极推动和全力协同也给予了高度认可。2014年间曾四次安排专题会议,与以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为主的律师代表座谈沟通,广泛交流对有关解决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主要问题。下半年,上海高院推出“破九条”及一系列配套落实举措,上海破产审判进入提速发展时间。可以说,上海高院今年推出的“破九条”、管理人增选及分级管理、拟议破产案件立案规范意见等多项举措,将对上海破产审判工作的局面产生深远的实质性影响。而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业务研究委员会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主动并深入参与到近期上海破产审判工作突破的主要进程,对市高院重要举措的制订及出台、对上海破产法实务的崭新局面均发挥出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上海破产法实务的全新发展,是对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的响应,也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理念的积极体现。市律协将继续不遗余力地与市高院及其他破产法领域参与者共同努力,力争推动实现一个破产法实务的美丽新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