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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上海律所财务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05    阅读:3,841次

各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促进和规范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市律协《关于加强律所财务管理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为引导上海律师积极适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要求,促进和规范上海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上海市律师协会将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上海律所财务管理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系统对所有市律协团体会员开放,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可自愿参加。

2.请通过团体会员账号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进入“律所财务管理备案”栏目,下载填报模板并仔细阅读《填报说明》,严格按照模板格式进行填写,注意不要对模板表格的大小、格式进行调整。

3.2023年第一季度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

4.各律师工作委员会通过律工委账号对本区律师事务所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各律师事务所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 hansuhua@lawyers.org.cn。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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