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补充提示(一) - 转载文件 - 律协通知 - 会员服务 - 东方律师网 - 上海市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8日,上海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上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作出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根据现阶段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仲裁相关主体的健康安全,上仲现进一步作出补充安排,并告知如下:
1、上仲自2月3日起暂时将所有工作集中在本部(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3楼)进行。上仲下设金融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院和国际航运仲裁院的办公场所暂时关闭至2020年2月9日。
2、即日起至2020年2月9日的仲裁开庭、听证、评议等程序全部取消,后续时间将由相关办案秘书向各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另行通知。
3、当事人、代理人因纠纷需要近期向上仲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优先选择网上立案或邮寄送达,减少外出,降低风险。如必须到上仲办公场所办理仲裁事务或参与仲裁活动的,请提前通过上仲电话021-52920022转前台进行预约。
上仲网上立案平台地址:
https://online.accsh.org/front/#/login
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就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上仲衷心祝愿您与您的家人平安、健康,并向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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