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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时间:2017年11月29日
受 访 人:傅玄杰
采 访 人:李海歌 刘小禾
采访人:傅玄杰老师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以来上海律师发展历程的见证者、参与者,是除了老一代的韩学章、李树棠等第一批八位一级律师外,1989年上海第二次评定的唯一的一级律师。2012年,在纪念上海律师公会100周年大型纪念活动中,傅老师是光荣获颁“上海市律师行业杰出贡献奖”的5位律师之一。
傅玄杰:今年9月份,我过了88岁生日,现在已经89岁了。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就读于上海法政学院。在学校的最后一年正赶上抗美援朝,我热血沸腾地报名参军,学校说我还有半年才毕业,要把学业完成再去。当时实际上是考试阶段,整个学习阶段都已经过了,我也不在乎这次考试了。所以,我就参加了空军,离开上海,先在南京大教场经过半年训练,然后去了中朝边境。在航校的训练中,发现我作为一个航空兵还有些缺陷,就转到军事法庭。后来,我还参加了位于浙江台州大成岛边上的一江山岛战役,实际上相当于准备解放台湾的第一战,去年我曾旧地重访。
我在军事法庭做了十来年的审判工作,得到很大的收获。在北方的时候叫中朝联合空军军事法庭,后来归到中国空军第三师军事法庭。解放一江山岛后,就归到中国空军第五军的军事法庭。军事法庭主要是审理一些军事管制地区内涉及违反军事行为的刑事犯罪。法庭及工作人员名称与地方上的法院略有不同,五十年代的时候叫军法处,以后就称为军事法院。人员最早叫干事,如宣传干事、军事干事等,后来称为助理,我担任的是军事助理,在开庭的时候就担任审判员。那时军事法庭多是独任制,也有一些案件需配置从部队里面挑选出来的陪审员。后来,军队缩规,我便转业回家,先后在上海轻工业系统的食品厂、化工厂工作。
1979年,徐汇区总工会举办了当时上海第一次对公众开放的法律咨询活动,我所在的上海洗涤剂厂位于徐汇区,我去参加活动,工作人员知道我的经历后动员我参加,我利用业余时间接待咨询时,认识了上海市律师协会的李树棠副会长,他做工作一再动员我回来当律师。在这期间,我还见到了韩学章会长,韩会长也是法政学院毕业的。(司法部史良部长是上海法政学院第一届的,我是最后一届的,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大学院系归并时,东吴、同济、复旦等各个大学所有的法律系全部归并到华东政法学院。因我已在上海法政学院完成了全部课程,我的学历没有因入伍受到影响,毕业证书是华政补发的。)
由于文革,我对法制有点灰心,且当时我对工业也蛮感兴趣,我在上海洗涤剂厂最后的工作岗位是从事基本建设,就是建造厂房、安装反应塔等有关的设备工程等,红红火火的,当亲眼看到一个车间或者反应塔平地而起时,心中充满了成就感,因此对归队一时下不了决心。经过反复考虑,我相信中国的法律一定会走上正轨。最后,我选择了继续从事法律工作,于1980年初到上海市律师协会正式报到。
当时正值上海市律师协会恢复重建初期,我调入律协时仅十来个人,各方面条件都非常艰苦,上班没有固定办公室,需要拎着包到处跑,开会就到外面借地方。律协下有两块牌子: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和第二法律顾问处,我被分配在第一法律顾问处,戴汉民和张中来得比我早一些。还没接触具体律师业务时,我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根据律协安排,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动员有法律教育背景的人加入律师队伍。我拿着名单,到各有关单位去找那些五十年代大学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劝说归队。后来有好几位归队到一所,有的年龄都快接近退休的也被动员回来。第二项工作是帮助上海高院对历史老案进行复查,由于经常在高院一起办公,我们与法院的同志都很熟。当时我还与一批律师一起在警备区第三招待所(现在的虹桥迎宾馆)参加了上海市小“四人帮”案件的审理。这个任务完成以后,我们就全力投入第一法律顾问处的工作。当时律师工作很单一,主要是办刑事案子,社会上一些邻里民事纠纷等都是由居委会等机构出面,按照惯例调停而解决的,几乎没有财产纠纷和民事案子。
之后,我们一所的律师逐渐多起来,已有二十来人,需要去找办公房。我们先后通过房管局找公房,租襄阳路、中山南二路等处办公,后来又到延安饭店借房子,和市三所的前身“涉外组”并在一起办公等。一所最早是戴汉民、张中担任正副主任。1983年底左右,随着律师人数的不断增加,一所、二所已初具规模,领导决定将一所的涉外组划出去另设立三所,戴主任到三所当主任了,我开始担任一所主任。我觉得涉外业务从一所分出去非常可惜,就在一所重新组建了一个涉外组。回顾这段历史,我很怀念张中律师,他做了很多工作。
随着整个社会法制进程的恢复,民事活动开始活跃,纠纷亦随之产生。我由此考虑到,以前都是国家全民体制,工厂有问题找上级公司,公司有问题找局,基本都能得到解决。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我们要赶上世界先进行列,必须发展经济,将来社会的主要活动一定是经济活动,律师业务将来的重点一定是放在经济层面,律师工作的主要阵地和舞台就是社会的经济活动。虽然现在我们主要工作还是刑事方面,但如果经济社会发展后我们再跟上去就滞后了。所以我决定组建一个经济法律事务部。我一直坚持“虽然我们现在接触到的还很少,但是将来一定是会多起来的”的观点。后来回头看看,确实具有相当的前瞻性。
没有场地,我们就向位于南京东路金华路正在初建阶段的永安公司借了一间房子,我和张中、郑学诚等人到那里办公,挂上“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经济法律事务部”的牌子。一些老律师还不大习惯与企业打交道,大部分不愿意到我们经济法律事务部来。律师的工作从争取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开始,业务慢慢地多起来了,我就做思想工作,不断地从刑事组调律师过来。但人手还是不够。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我们做了几个决策,一是聘请从法院退休的有丰富经验的老同志担任特邀律师;二是录用高考恢复后的首届法学专业毕业生,抓紧培养;三是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市司法局的支持下,报请司法部同意,举办面向社会的律师培训班,学员需有大学学历,并有兴趣从事法律工作。我所律师都去兼课,此项工作由张中具体负责。这些学员利用晚上时间学习,不影响原有工作。通过两年的系统学习,律师队伍得到了充实,有的留在了一所,有的去了其他事务所;有的成为专职律师,还有的当上了兼职律师,不少人后来成了知名律师。
当时上海市律师协会的何后副会长对我们一所开展企业法律顾问的这一块工作非常关心,经常前来指导,我和他也很谈得来。经过积极开拓、登报宣传等一系列工作,整个社会看到了工作的实效,对我们予以肯定。法律顾问业务的发展呈星火燎原之势。遇到问题用原来的行政手段解决不了时,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就主动地来找律师。
后来的事实证明了我们之前的业务转型是很有必要且非常及时的。我所刑事组相对缩小,民事部不断增大,但发展最快的还是经济法律事务部。一所律师人数发展至近400人,成为全市最大且以开展企事业法律顾问业务著称的律师事务所。1986年,我们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事业单位达到100多家,涵盖上海一些主要单位。1983年开始,我担任上海电视台、解放日报和新民晚报等本市主要媒体,以及缝纫机厂、自行车厂等老百姓较熟悉的轻工业主要企业,以及机器厂、造船厂等重工业及位于闵行的几个著名的大型国企等的法律顾问。我的顾问单位可随时找我,紧急的时候会半夜找到我家。
有次华东医院出了一个事故,母子两人都在医疗过程中死亡。这个事情闹得很大,医院负责人半夜3点钟到我家里,我披起衣服就前往协助处理。顾问单位对我们越来越信任,有事情就找我们征求意见。律师对待工作是全身心投入,每天能有四五个小时的睡眠已经是很满足了。我们经历过文革,知道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法制,所以很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机会。
创业初期,律师执业条件相当艰苦,刑事律师跑监所,经济律师跑企业,民事律师去取证等等,风里来雨里去,顾不上吃饭休息,整天在外边拿着公文包、面包、水,走街串巷到处跑,律师们都自嘲“面包律师”。虽然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未受影响,但事务所总是想方设法改善。好在后来我们事务所举办的律师培训班有了一点收入,我未经请示汇报,就动用了一点培训收入,给律师略微增加了一点补贴费,因此“违规”,我也没少挨批评。
1985年,我担任了全国第一家引进的外国饮料可口可乐公司的法律顾问,在项目谈判过程中发生的几件事让我印象特别深。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的律师团第一次来上海正值夏日的雨天,他们住在西郊宾馆。我临时接到通知,律协和司法局配给我所的一辆旧吉普车不巧发生故障,因怕迟到,便提前两小时坐54路公共汽车去西郊宾馆,司法局外办翻译随行。我当时的装束与大部分律师一样,穿一件白色T恤衫,一条短裤,一个包,一把伞。下公交车从宾馆门口走进去还有一、二里地,大雨过后,太阳很晒,我浑身大汗找到会议室,却发现会议室里面冷得够呛。不一会儿进来了7位美国律师,全是西装、领带,颇有绅士风度。我坐在一边,他们坐在另一边,强烈的反差使场面有些尴尬,我有一种经济状态的差异带来的羞辱感。好在那些美国律师略知中国国情,没有在乎,大家言谈甚欢。后来我冷得实在撑不住了,从宾馆医务室借来件白大褂披上。交谈中,我们约定下个星期美国律师拜访我们律师事务所。
回来后,我心事重重,几天晚上都没睡好。我们一所上方花园的场地蛮不错的,门口有一个小花园,里边的办公室也很有气派,就是没有空调。那个时候上海的办公室大多还没有空调,购买要申请,用电也要供电局审批。我深知如果每一个环节都按部就班地进行,那就什么事情都做不了,于是就要求事务所办公室先买空调机,与审批同步进行,有问题我来担。我们安装完空调的第二天,美国律师就如约而至。这次,在适宜温度的空调房间里,我穿了律师协会刚给我们定制的咖啡色西服,主客均着正装。整整一个下午,双方尽情交流。事后,我们去补办相关的手续时,领导认为,这个事情做得太出格了,应当进行批评。我拿着在西郊宾馆谈判的照片,一张是穿着短裤的时候拍的,还有一张是披了白大褂的,向领导说明违规安装空调并非为了个人享受,而是为了顾及国家的体面,否则将有损于我们中国律师的颜面,也影响工作。即便如此,还是与当时计划经济色彩浓重的规定相冲突。回到事务所,我把遥控器收了起来,还专门作了规定:空调就用这一次,除了外事接待均不得使用。约莫半年以后,使用规定就放开了。
伴随着律师业务的不断发展,我们注重工作条件的改善,用历年来创收的集体积累部分去买办公用房,在王文正会长等领导的支持下,先后在淮海中路上方花园、襄阳路、衡山路、浦东等地购置办公室。1994年我离开的时候,一所历年来的创收已达1200多万。大部分律师因属于困难户分过两次房,我自认为条件还可以,就一次也没参与分房。
我是最早担任上海电视台法律顾问的律师,开始的主要工作是参加电视台新闻部记者的周会,虽说非常辛苦忙碌,但沉入具体业务里去,在过程中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需要的时候就能发表有针对性的意见。后来我组织了一个由17名律师参加的律师团,工作面涵盖整个广播事务局下面的各电台、电视台等。
中国要对外开放,走到国际上去,首先要逐步开放,进行文化交流。当时中央决定,上海、天津、厦门、福州等城市率先试点引进国外影视。于是就有了上海电视台的“海外影视”栏目选择、引进美国、日本的影片。我参加了引进合同的谈判。单价原本是两万美金,对方的要价却是国际市场价的10倍,理由是影片进了上海就等于进了中国,如被盗版,则会流入其他城市,现在收10倍价算是便宜的。他们还说,如发生盗版,美国是要把责任人员绳之以法的。经商量,我们决定把“单价两万美金,如发现盗版我们将以10倍进行赔偿”的内容写进合同,同时追偿赔偿的损失。当时人们没有树立“盗版就是侵权、必须赔偿经济损失”的意识,电视台老台长认为律师的名气响,要求我出面发表个声明,于是就有了著名的“上海电视台法律顾问、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傅玄杰律师授权声明”,明确指出版权是上海电视台所有,任何地区、个人不得擅自播放,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最早引进的美国的《神探亨特》、日本的《姿三四郎》等片子,开始是一周放映一次,后来一周两次、三次,一次次地增加,放映时可用万人空巷来形容。而每一次播放前的片头都插播上述律师声明,既加大了版权保护的力度,也大大地宣传了律师的作用,给人们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
以上举措对盗版行为确实有遏制作用,但有关案件还是很多。最严重的一次盗版纠纷发生在扬州,是美国人首先发现的。我们一行数人带上照相机、摄像机前去处理。我们在扬州住下的当晚,当地电视台正在放映《鹰冠庄园》,我的律师声明也在片头播放。我们又到宾馆拿了一份当地的电视周报,写明此时间段就是放映海外影视剧,毫不规避。于是我们带着自己所摄录像等证据到法院去立案,接待的人报告庭长,庭长来翻看了证据后又去报告院长。后来,副院长出来回复,说要研究一下,让我们先休息。结果第二天没有动静,我马上意识到他一定是到上海去告我的状了,好在我在来扬州之前已有预案,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果然不出我所料,他们不是依法办事,而是走起了上层路线,到上海找领导告状,理由非常奇怪,他说,不是强调要让老百姓8小时之外能够欢欢乐乐地娱乐吗?为什么海外影视片只有上海人可以看,而扬州人不能看呢?结果上海有关领导拿出中央文件和有关合同,告之按照规定,开放是要逐步进行的。就这样,在把我们晾了几天后,院长亲自到宾馆来见我,还把扬州电视台台长请过来,我把来龙去脉跟他们谈了,他们才恍然大悟,说“怪不得你们要每一个片头都设置一个声明,我们还以为这好像是例行公事说说而已,能受到老百姓的欢迎,播出效果很好就行了”。我提议双方可以和解,马上停播并登报声明。他们同意马上停播。我们事后了解到,该台有一个上海籍职工,退休前单位送了一台录像机,给他的任务就是晚上在上海自己边看边录,隔天跑一次扬州,于是,在上海播放的第二天,扬州台就播放了。
为处理此类版权纠纷,我去过很多城市,有周边也有很远的省份,非常辛苦。那时律师培训班的商标专利课等都是我去上的。
1988年,在本市恢复律师制度以后第一次通过全社会大规模地评选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的活动中,我被评为十佳法律顾问之一。
1990年,我满60周岁时向司法局申请退休,同时申请新办一个律师事务所。虽然我对一所很有感情,但领导一个大所的工作加上从事律师业务很累,我想歇一歇。王文正副局长以一所领导班子还没带好为由,让我再干两年。满两年后,司法局让我继续,我提出必须把副的扶正,我当顾问。于是,吴宝琛律师就任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我和他衔接得非常好,一所的各方面工作都做好了移交。我向局里保证,不从一所带走律师、办公用房和法律顾问单位,不影响一所的业务。1994年年中离开一所时,我已经64岁了,一所还是国办所,我是拿工资加津贴。
我凭自己力量重新开始,在朋友的帮助下创办了“傅玄杰律师事务所”,虽然是以自己的名字命名,但并非个人所,而是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之后又改制为合伙制。那时,市司法局刚开始实行属地化管理,我的新事务所办公室在淮海中路上,于是我就向所在地徐汇区司法局申请设立登记。那时我想再干个10年就74岁了,谁曾想到现在竟然又做了将近25年的律师!
一所里我的有些学生进步很快,后来去了锦天城等大所发展。新事务所成立之初,我就到华政去挑选学生,有的青年律师从实习到大学毕业,一直在我所由我直接带教,在各方面予以扶持,加上其通过自身的努力,现在已成长为较有名气的律师了。
2012年12月,在上海律师公会成立百年纪念大会上,代表老、中、青三代律师发言的三个人分别是我、朱洪超及黄荣楠。这两位都与我有缘,都在我这里工作过,朱洪超是文革后政法院系第一届毕业生,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报到,并分在刑事组;黄荣楠则是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引进培养的年轻律师,如此传承,真的是很有意义!
采访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们在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何后麾下工作时,经常跟着领导调研方兴未艾的法律顾问业务,经手的材料大多是傅老师领衔的市一所的研讨文章、经验总结等。那个年代的电视观众对傅老师的授权声明印象深刻,但没有想到其背后有这么曲折的过程、这么多的工作量。
上世纪九十年代傅老师创办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事务所,且适逢市司法局下放事权,事务所登记向所在区司法局申请,当时徐汇区对傅老师的事务所落户徐汇非常高兴,因为傅老师在业内及社会上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面对过往,回忆如泉涌,精神矍铄的傅老师意犹未尽,我们听了也还觉得很不过瘾。傅老师见证、参与了律师业务及事务所管理等太多的事情,以其出色的成绩、丰富的经验,把一所带成了一个本市有名、全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在改革浪潮中诞生了3家以著名律师名字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与“李国机律师事务所”“郑传本律师事务所”齐名的“傅玄杰律师事务所”,是现今命名人仍然领衔、亲力亲为的唯一一家。在傅老师的带领下,事务所在培养律师、发展业务方面很有特色,越办越好,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
(录音记录:施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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