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管:上海市司法局
主 办:上海市律师协会
编 辑:《上海律师》编辑部
编辑委员会主任:邵万权
副 主 任: 朱林海 张鹏峰
廖明涛 黄宁宁 陆 胤
韩 璐 金冰一 聂卫东
徐宗新
编 委 会: 李华平 胡 婧
张逸瑞 赵亮波 王夏青
赵 秦 祝筱青 储小青
方正宇 王凌俊 闫 艳
应朝阳 陈志华 周 忆
徐巧月 翁冠星 黄培明
主 编: 韩璐
副 主 编: 谭 芳 潘 瑜
曹 频
责任编辑: 王凤梅
摄影记者: 曹申星
美术编辑: 高春光
编 务: 许 倩
编辑部地址:
上海市肇嘉浜路 789 号均瑶国际广场 33 楼
电 话:021-64030000
传 真:021-64185837
投稿邮箱:
E-mail:tougao@lawyers.org.cn
网上投稿系统:
//www.batvfd.com/wangzhantougao
上海市律师协会网址(东方律师网)
www.batvfd.com
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K 第 272 号)
本刊所用图片如未署名的,请作者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人物简介
牟 笛: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五届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
对于自己这次获得“优秀青年律师”的荣誉确实有些意外。几年工作下来,虽自认勤奋,但相对这份沉甸甸的肯定,我还是觉得自己所付出甚少、所得甚多。
更何况,所有获奖的优秀青年律师中鄙人的经验是最浅的———评选要求最低五年的工作年限,我碰巧多出一天而已。但即便如此,回忆五年来的工作经历仍让我感慨万千。不仅是因为曾经历过的那些焦虑、压力和痛苦,也因为盘点之下才发现在自我塑造的同时竞也做出过那么多的自我否定。
我想,应该由其他获奖律师来分享他们在执业中获得的真知灼见,而我只能记录下自己执业经历中几个小小的变化。这样的记录当然谈不上有什么经验价值,但如果能碰巧契合青年律师在成长中的一些规律,引得读者会心一笑,也算它还有些文献价值以资参考。
一、急与不急
我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
1997年上大学,本科、硕士、博士。除去在家赋闲一年考研,整整在法学院待了十年。2008年毕业时,我已年满30岁。兴冲冲步入职场环顾左右,先我一步踏入职场的同学们已纷纷转入职业发展的快车道。而我跳出浸淫十年的学术圈一头扎进陌生的律师圈,虽顶着“三十而立”的身份,面临的却是“百废待兴”的现实。
更不济的是找到工作的第二天买了房,虽说凭借父母的积蓄解决了首付,还是在一分钱工资没拿着的情况下背上了几十万元的银行贷款。算月供的时候不得已选了30年的最长期限,看到屏幕上2037这个数字不禁倒吸一口凉气———2037年啊,台湾该回归了吧?国足该世界杯冠军了吧?中东和平该实现了吧?如果这些神迹都能显现,我或许能按时还完这笔巨债。
外人的说法也不断带来新的催促。一听说是博士毕业当律师,往往会收获“厚积薄发”的祝福。开始觉得受用,但仔细一琢磨,其实也是大干快上的期待。否则几十年才混出个模样顶多能算是“厚积厚发”,和“后知后觉”距离不远矣。
总之,我其实是带着巨大的焦虑步入了律师行业。这份焦虑有的来自自己,有的来自他人,但终究成为落在身上实实在在的压力。
好在我终究还是顶住了内心的骤然响起的鼓点。安慰自己,30岁入行,虽比别人晚了三、五年,但勤奋些,或许能赶得上。实在不行,就比别人晚几年退休,总归能把实际工作年限扯平。长路漫漫,为时未晚。
事实上,真正卷入律师工作后才发现,飞速旋转的节奏之下,所谓后进焦虑完全是个伪问题。执业以来,我曾经为棘手的工作焦虑、曾经为自己能力的不足焦虑、曾经为客户的处境焦虑,却唯独没顾上为自己的年纪和资历焦虑过。应接不暇之间,我职业生涯的头一个五年已悄然过去。然落幕,乍一盘点,不仅早已提前达成独立办案的目标,竟然还收获了一份5年前不曾幻想过的荣誉。虽说本文一开头的谦虚并非惺惺作态,但四下无人的角落里,其实还是为自己窃窃高兴过几回。
二、辩与不辩
本科时,我曾是个辩手,参加过很多比赛,也获得过不少的肯定。然而从硕士阶段开始,或许是被学术研究改变了思维方式,我日益对辩论的价值产生了怀疑。发展到后来,甚至走向了辩论的对立面。也就是从那时开始,我开始着力锻炼自己长时间、体系性的表达能力。所采取的方式,就是给人讲课。好在武汉是一个遍地大学的城市,我总能在不同的地方找到讲课的机会。
我给自己定下的规矩是认真备课,讲课期间绝不看讲义,全凭记忆和逻辑归纳填充课程内容。从一个科目、一节课起步,逐步过渡到同时讲三个科目、一次四节课中途无休(可苦了我当时的学生们),到最后讲考研法学综合及司法考试的时候已经能够达到能将所有法学科目串讲、连续一周从早八点讲到晚十点的程度。历经这样的蜕变,我言语表达中的对抗性色彩越来越淡漠,而分析性、条理性和稳定性则得到了质的提升。
但在从事了几年诉讼实践后的今天,我深切地意识到,仅就言说效果来看,辩论式表达和授课式表达其实都并不完全适合庭审的需要。辩论式表达的缺点在于它的节奏与庭审节奏完全脱节,那种你一言我一语的高速交锋在庭审中基本毫无用武之地。此外,辩论比赛中亮点式的发言在严肃的法庭氛围中顶多只能偶尔为之,断然无法支撑起一次完整的庭审陈述。我苦练得来的授课式表达虽然能在庭审中得到更多地运用,但有时却显得太过冗长,并且不利于凸显重点,尤其不适合上诉等集中针对特定问题的庭审案件。
在不断寻找更好的表达方式的同时,我的注意力逐步被引向口头表达以外的领域。我渐渐意识到,求真、求信的庭审中,表达能力其实只是一种工具,案件的根本基础还是在于事实和法律的分析能力。我个人在过去几年的庭审经历表明,但凡庭前工作严谨细致的案件,庭审表达效果无一例外都能让自己满意;而那些准备相对仓促的案件,也无一例外地做不出好的陈述。
直到今天,尽管我个人的庭审风格已渐渐趋于稳定,但仍然能从每一次庭审中收获无穷的思索。对于表达和表达以外能力的探索注定将贯穿我职业生涯的始终。某种程度上,这也恰恰是这份工作所带给我的最大乐趣。
三、会与不会
刚工作时曾被问:感觉如何?扭捏了半天文绉绉作答:知识上有盲区。复被追问:多大的盲区?只得哭丧着脸老实说:盲人那么大的盲区。现在想来,既然是刚工作,无知实为常态,谈不上丢人。只不过我身为一个头顶博士学位的大龄青年,心理又格外脆弱,难免就要比别人多承受几分痛苦。
几年下来,好歹也勉强算是半个有经验的律师了。但要论不会的东西有多少,知识的盲区有多大,比起刚工作时竟是有增无减。只怪法律行业日新月异,每天都有新问题不断涌现。无论是如何勤奋追赶,自己所掌握的那点东西在整个知识体系中所占的比例其实仍在不断缩减。
但毕竟是有长进的。最显著的标志就是现在能大大方方、心安理得地声称“我不知道”。这份坦荡源于我终于明白,无知的尴尬并不在于有多少东西你不知道,而在应该知道的东西知不知道,以及别人都知道的你知不知道。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知道就是为了不知道。而一旦通过经验积累摸清了“知道”的合理边界,那感觉仿佛顿时腰不酸了腿不疼了,碰巧知道就炫耀一下锦上添花,确实不知道就如实交代,事后好好做研究。
所以说,在会与不会的问题上,知识储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不断调整心态。最忌讳的莫过于重压之下铤而走险,不懂装懂。这看似简单的辩证法说起来容易,真经历起来实在是充满了挫折与艰辛,可谓我执业以来曾遇到过的最大挑战。
四、为与不为
没工作之前,我真不知道自己能这么勤奋。工作前两、三年,除节假日外在家吃晚饭的次数没超过20次,也几乎从没在夜里11点半之前回过家。听人说起某天通宵工作,第二天睡了一天时总是默默嗤之以鼻,因为我自己从来是在通宵加班之后再继续正常工作一天,有的时候还继续再战一个通宵。
在如此工作的强度之下,当我有一天破天荒下午五点走出办公室时竟茫然地不知如何是好。看见夕阳西下觉得分外新鲜,就在街上漫无目的走了两个小时。外人看来枯燥的内容和残酷的节奏对我而言却是甘之如饴,我甚至真切地感受到每天工作时间低于十个小时会引发一种奇异的倦怠感。
那时候的想法很简单:做最多的事,积累最多的经验。
两、三年之后,所里的诉讼业务初具规模,开始有了成立专门部门的必要。也就在此时,我战战兢兢地接过了诉讼部负责人的头衔,由个体户升级为小组长。又一两年,诉讼部人手从三人上升到九人。人丁兴旺的同时,我的工作内容和节奏也在此过程中悄然变化。
组里只有两、三个人的时候,我既因为没有施展组长权力的习惯,也因为不好意思麻烦别人,时常默默把事情做得一干二净,剩下组里其他人闲得翻白眼。到组里有了四、五个人的时候,干完所有的事情俨然已是不可能,于是便独自把主要工作、疑难工作消灭干净,剩下些起草授权委托书之类的活留给组里其他的同事。一段时间下来,自己还是累个半死,同事也深感不受信任,我作为小组长的能力受到了严重质疑。
转变发生在一次特殊的紧急任务中:四天,必须完成数万份文件的审阅、分组、编辑和清单制作,其中大部分工作还必须用英文完成。空前严峻的情况把我逼出了从具体工作的执行转而去制定工作方案和方法,以便提高团队的整体文件处理效率。意想不到的是,全新的工作方法反而激发出我统筹工作的灵感。尽管最终我本人处理的文件数量尚不及其他同事的十分之一,但整个团队反而提前一天完成了全部工作。在客户的褒奖声中,我完成了对自己的重新定位,在为与不为之间找到了新的方向。
随着执业经历的延续,除上面记录的变化之外,或许我未来还会经历更多的变化;而即便是已经发生的这些变化,也难保不会继续变化下去。正是这些不断跳动的音符将我的职业履历汇编成一曲激昂的旋律。不知不觉之间,我与我的工作,以及我所工作的这座城市渐渐互相融入了彼此。
在被这份工作改变的同时,其实我和千千万万的律师一样,也在改变着这份工作。我们这些人,有的亢奋、有的沉静,有的勤勉、有的洒脱,有的激进、有的策略,但无不是在用各自不同的方式构想、推测、设计直至勾勒着中国法治的未来。我最大的幸运是能在这样一份精彩的事业中结交一大批各自精彩的人物,与他们相拥取暖、畅想未来。有幸于斯,又何必在乎这究竟是最好的时代还是最坏的时代?重要的是,这就是我们的时代。●[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